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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税务人员吃顿饭、盖个章,竟被判刑?——从“通力公司案”看公职人员如何因“人情往来”踩进刑事雷区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8日 阅读:2002次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虚开发票的锅只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背。

但其实,还有一类人也可能被追责——那就是违规审批、认证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

山东聊城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件:几名税务干部因接受企业宴请、收受小礼品,违规为一家空壳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虚假发票,最终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近百万,全部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就用这个真实案例,讲清楚:什么叫“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一顿饭、一个章,怎么就变成了犯罪?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已作化名处理。)


一、案情回顾:空壳公司靠“关系”拿到退税资格

2003年底,聊城一家名为“通力公司”的企业,实际上没有厂房、没有员工、没有真实经营,却通过“关系”打通了当地税务局。

关键人物是几名税务干部:

他们多次接受通力公司老板的宴请、收受购物卡等财物,在明知该公司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 违规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放松日常监管;
✅ 认证其取得的105份虚假废旧物资发票(金额超4500万元);
✅ 使其顺利抵扣税款453万元。

结果,通力公司利用这些“进项”,对外虚开41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近百万元

案发后,5名税务干部全部被起诉。


二、罪名不同,后果大不同

一审法院判决:

但二审改判,多人获轻判甚至免刑:

为什么?关键在于是否“徇私”+是否“故意”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极高。
“滥用职权罪”是指故意超越职权或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则更严重,特指税务人员为私情私利,故意违规认证、抵扣税款
本案中,肖某因直接负责发票认证,且明知发票异常仍放行,被定为“徇私舞弊”;其他人更多是审批环节失职,定为“滥用职权”。


三、他们辩称:“只是吃顿饭,不算受贿!”

几名被告在上诉中反复强调:

但法院明确驳回:

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礼品,本质是权钱交易的开端
即使金额不大,只要因此放松监管、违规办事,就构成“徇私”动机。

李荣维律师认为

很多公职人员误以为“不收现金就不算腐败”。
但法律早已明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旅游安排等,都属于违纪甚至违法
尤其在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高风险岗位,一次“人情饭局”,可能就是职业生涯的终点。


四、李荣维律师提醒:三类红线绝不能碰

  1. “人情审批”红线
    不能因为熟人、朋友、同事打招呼,就放松审核标准。

  2. “吃拿卡要”红线
    一顿饭、一张卡、一份土特产,都可能成为“徇私”证据。

  3. “形式审查”红线
    不能走过场式核查。发现企业无实际经营、发票异常,必须上报,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李荣维律师强调

本案中,几名干部本可全身而退——只要坚持原则,拒绝宴请,如实上报问题。
但他们选择了“方便他人,也方便自己”,结果双双落马。
公权力不是人情工具,而是责任重器。


五、对企业老板的警示

别以为这只是“税务内部的事”。
如果你:

你不仅可能被认定为行贿共犯,还可能因虚开发票承担主责!

合规经营,才是唯一安全通道


结语

“通力公司案”是一面镜子:
照出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底线,也照出了企业的合规盲区。

无论是税务干部,还是企业老板,都要记住:
法律不认“人情”,只认事实和程序

一顿饭、一个章、一次“通融”,可能换来的是自由、前途和家庭的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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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职人员履职风险防范、企业涉税合规咨询,还是职务犯罪辩护,李律师都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本文根据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聊刑二终字第3号判决改编,仅用于普法宣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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