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只要没杀人放火、不收保护费,就和“黑社会”沾不上边。但现实是——开公司、放高利贷、抢工程、换人家门锁、派人住进别人家里……这些行为,如果系统化、组织化、长期化,就可能被整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那么,法院到底怎么判断一个团伙是不是黑社会?是不是人多就算?是不是暴力多才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判例,由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为你逐条拆解《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帮你避开“无意涉黑”的法律雷区。
为避免侵权争议,本案中所有人物、公司、地名均已脱敏处理。
2010年,甲某注册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名义上做民间借贷,实则从事高利放贷。随后几年,他陆续招揽亲属、朋友、保安队长等10人组成固定团队,逐步发展出一套“业务模式”:
强迫中标企业转让工程:威胁、举报、围堵,逼对方退出,自己冒名施工,两单工程非法获利超1350万元;
暴力催收:砸车(损失15万)、换锁、雇搬家公司清空住户家中物品;
非法拘禁+侮辱:为讨债将人关在办公室,有人裸露下体、弹烟头、逼闻鞋子,甚至导致一人持刀反抗致1死3伤;
针对女性实施极端羞辱:翻墙入室、捆绑、拍裸照、吊离地面、以“活埋”恐吓……
更关键的是,这个团伙有分工、有报酬、有“善后”机制——成员受伤有医药费,死亡有子女抚养费,干得越多分钱越多。
一审法院认定:该组织自2010年公司成立起,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部四个特征。主犯甲某数罪并罚,获刑25年,没收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
李荣维律师分析:这个案子不是靠“一次暴力”定罪,而是整体评价其组织形态、行为模式与社会危害。哪怕你开的是正规公司、签的是“借款合同”,只要内核是以暴力或软暴力为手段、以非法控制为目标、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稳定犯罪集团,就可能踩进“涉黑”红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李荣维律师 昭通刑事合规与涉黑案件专业律师总结):
成员一般10人左右(可略少,但需结构清晰);
分三级:组织者/领导者(如老板)、骨干成员(如财务、保安队长)、一般参加者(执行者);
存续时间通常一年以上,核心成员基本固定;
本案中,以公司为外壳,6年未散,分工明确,符合组织特征。
经济来源主要来自高利贷、强揽工程、非法采矿等;
非法所得用于发工资、付医药费、奖励“业绩”;
本案仅两起强迫交易就获利1300多万,经济实力显著。
包括硬暴力(打人、砸车)和软暴力(换锁、派人入住、言语恐吓);
手段多样、频率高、有组织策划;
本案6年内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侮辱、毁财等十余起,行为特征突出。
多名群众因害怕报复不敢报警;
企业被迫放弃项目,正常经营被打断;
在东古城区域形成“谁惹他就倒霉”的恶名;
这才是黑社会区别于普通犯罪集团的核心!
李荣维律师提醒:很多人误以为“我没打人就不算黑社会”,但软暴力+组织化+长期控制,同样构成涉黑。尤其要注意:用公司名义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债务”为由实施非法拘禁或侵入住宅,风险极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5款: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明确“软暴力”属于行为特征;经济实力不设绝对数额,但需有客观支撑;危害性特征可通过“群众不敢举报”“行业被垄断”等情形认定。
《刑法》第294条第1款: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民间借贷务必合法合规:
年利率超过LPR四倍即属高利贷,若再搭配跟踪、骚扰、换锁等催收手段,极易滑向非法拘禁或涉黑。
工程合作查清对方背景:
若对方既是开发商又是当地“能人”,且常有“别人不敢接的活他都能拿下”的传闻,务必谨慎。
公司治理避免“家族化+暴力化”:
亲属扎堆、无劳动合同、靠“摆平事”解决问题——这种模式极易被认定为犯罪组织。
遭遇暴力催收立即报警并取证:
保留监控、录音、微信记录,即使对方自称“合法讨债”,非法侵入住宅、限制人身自由均涉嫌犯罪。
如果你正在从事民间金融、建筑承包、物业安保或基层商业运营,建议提前进行刑事合规体检。
李荣维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长期深耕昭通及云南地区的涉黑涉恶辩护、经济犯罪防控、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跨境贸易法律风险排查,擅长从日常经营行为中识别“灰色操作”向“黑色犯罪”的演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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