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不少犯罪分子甚至偷越国境,在境外设立窝点实施诈骗。面对这类隐蔽性强、取证难的案件,司法机关如何锁定真凶?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跨境诈骗案给出了答案:一段7分多钟的微信语音,配合科学的声纹鉴定,成为定罪的关键一环。
一、案情回顾:从“网恋”到62万元血汗钱打水漂
2020年9月,化名“林某”的女士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一位自称“江涛”的男子。对方温柔体贴,很快与林某建立“恋爱关系”。不久后,“江涛”称自己在网上投资获利颇丰,邀请林某一起参与。
信以为真的林某陆续向对方提供的平台转账34笔,总计62万余元。起初,她确实收到了两笔回款(共7700元),但之后再想提现时,却被客服以“账户未达额度”“系统冻结”等理由拒绝。直到无法联系上“江涛”,林某才意识到被骗,于2021年1月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所谓“江涛”实为化名“黄某某”的男子。他自2020年起多次非法偷越中缅边境,进入缅甸小勐拉一家名为“德某公司”的诈骗窝点,专门负责通过社交软件“养号”、建立信任、诱导受害人投资。每成功骗一笔,他可获得5%提成。
2023年11月,黄某某从云南口岸回国时被抓获。他承认曾参与诈骗活动,也认罪偷越国境,但坚决否认自己就是骗林某的“江涛”。
二、关键证据:7分钟语音+声纹鉴定锁定真凶
由于黄某某拒不承认诈骗林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此时,公安机关从林某手机中提取了她与“江涛”的7分41秒微信语音聊天记录,并委托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声纹比对。
鉴定结果显示:该语音与黄某某本人的语音样本具有高度同一性。
庭审中,黄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质疑:“人在不同环境、情绪下声音会变,且语音可能被剪辑,仅凭声纹不能定罪。”
对此,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人详细解释了声纹鉴定的技术原理、操作流程及可靠性,并强调:本案语音清晰、无背景噪音、时长充足,完全满足鉴定条件。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声纹鉴定虽非‘铁证’,但在符合技术规范、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尤其在电诈案件中,嫌疑人往往使用虚假身份,传统证据链薄弱,声纹、IP地址、资金流向等电子数据就成为破局关键。”
三、法院为何采信声纹鉴定?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声纹鉴定意见不能单独定罪,但可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闭环。本案中,多项证据相互印证:
黄某某供述的诈骗公司位置、作案手法、提成比例等细节,与同案人员证言一致;
其描述的“诱骗投资”流程,与林某被骗经过高度吻合;
资金流向显示,林某转账的账户与诈骗团伙控制账户关联;
最关键的是,7分钟语音经专业鉴定,确认说话人即为黄某某。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对科技证据的审慎运用。法院没有‘唯技术论’,而是坚持‘声纹+言词证据+书证+电子数据’的综合判断,既尊重科学,又坚守证据裁判原则。”
四、声纹鉴定并非万能,使用有严格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声纹鉴定虽先进,但存在局限性。例如:
语音过短(<5秒)准确率骤降;
背景噪音大、录音质量差会影响结果;
感冒、情绪激动、方言差异也可能导致偏差;
更需警惕AI语音合成等新型伪造技术。
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声纹鉴定有严格审查标准:
鉴定机构和人员须具备法定资质;
检材来源合法、未被篡改;
语音时长足够(一般建议≥10秒)、清晰无干扰;
鉴定方法符合《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
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孤证定案。
本案中,7分多钟的原始语音、合法提取程序、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质证,均满足上述要求。
李荣维律师提醒:“普通群众若遭遇诈骗,请务必保存好聊天记录、语音、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数据,可能正是将骗子绳之以法的关键!”
五、判决结果与警示意义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某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和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3万余元(按其实际分赃比例计算)。
该案现已生效,成为运用声纹技术打击跨境电诈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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