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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旧电视换屏再卖,贴原品牌商标竟被判刑?——“翻新机”背后的法律红线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2日 阅读:2000次

很多人以为:只要买的是正品旧家电,自己修一修、换零件再卖掉,属于“物尽其用”,不算违法。但现实可能让你大吃一惊!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一起“翻新电视”案引发广泛关注:6名被告因回收某知名品牌旧电视机,更换非原厂屏幕后重新包装,并贴上原品牌商标在二手平台销售,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25万元。

这起案件清晰划出一条法律红线:旧货翻新≠合法转售,擅自更换核心部件并使用原商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案情回顾:低价收旧机、换屏贴标、线上售卖,查获近800台假电视

2018年,化名“颜某某”在佛山租下两间厂房,成立D贸易公司,组织魏某、邹某某、吴某某等5人组成“翻新团队”。他们的操作流程如下:

2019年4月,警方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全部6人,并查获已组装完成的假冒品牌电视机795台,以及大量假冒包装材料。经核算,这批假电视总价值超52.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被查获的电视机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某科技公司合法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且均未获得授权。

一审法院认定6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刑并处罚金。三人上诉称:“我们买的是真机,换屏是维修,商标权已经‘用尽’,不该算犯罪。”

2020年12月,佛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买了正品旧机,翻新后还能用原商标吗?

被告方的核心辩解是“商标权用尽原则”——即一旦商品经商标权人许可投放市场,购买者就有权转售,无需再获授权。

但法院明确指出:这一原则有重要例外!

李荣维律师分析:“商标不仅是‘牌子’,更是质量与来源的保证。当你把原厂核心部件(如屏幕)换成非授权配件,整机的质量、性能、安全性都已脱离原厂控制。此时再贴原商标销售,等于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是‘官方认可’的产品,极易引发安全风险和品牌信誉损害。”

本案中,电视机屏幕属于核心功能部件,其更换直接改变了产品本质。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已超出“合理使用”或“维修转售”范畴,属于对商品特性的实质性改动,不再适用“商标权用尽”。

李荣维律师认为:“你可以卖翻新机,但必须做到两点:一是明确标注‘非原厂翻新’‘屏幕已更换’;二是不得使用原品牌商标。否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涉嫌欺诈甚至犯罪。”


三、为何构成“情节特别严重”?量刑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才入刑。而本案非法经营额达52.9万元,远超25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据当时司法解释),因此主犯获刑三年以上。

法院还强调:

被告人不仅生产假冒商品,还自行销售,属于“产—销一体”,社会危害性更大。

值得肯定的是,6人均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已酌情从宽。但法律底线不容突破。

李荣维律师提醒:“很多小商家以为‘做点二手生意没人管’,殊不知一旦涉及品牌商标,尤其是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化妆品等高风险领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刑法红线。”


四、给二手商家和维修从业者的三大法律建议

  1. 翻新可做,商标慎用
    若翻新旧货,务必去除原品牌商标,或取得品牌方授权。否则,哪怕只换一个零件,也可能构成侵权。

  2. 如实披露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
    在商品页面显著标明“非官方翻新”“使用第三方配件”等字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3. 保留进货与维修凭证
    一旦涉诉,这些证据可证明你无主观恶意,有助于争取民事调解而非刑事追责。


五、法律小知识:什么是“商标权用尽”?什么情况下不适用?

李荣维律师强调:“法律鼓励循环经济,但绝不允许以‘环保’‘节约’之名,行‘傍名牌’‘赚快钱’之实。”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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