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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海淘拍卖”平台,教人低报价格走私1.8亿!公司老板被判十年半——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2日 阅读:2000次


如今,“海淘”“境外拍卖”越来越火,不少人通过网络平台竞拍古玩、字画、瓷器等艺术品。但你是否想过:如果平台主动教你“低值申报”“包清关”,甚至帮你伪造发票逃税,这还只是普通代购吗?

答案是否定的——这可能构成走私犯罪,而且平台负责人会被认定为主犯!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起典型案件判决:联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化名)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化名),因设立网络拍卖平台,长期为上万名买家提供“低值申报”物流服务,协助走私古玩、字画等物品入境,偷逃国家税款高达1800余万元,最终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公司罚金1970万元,陈某某获刑十年六个月

此案明确传递一个信号:网络平台若主动设计、推动、便利走私链条,即便不直接报关、不买卖货物,也可能成为走私主犯!


一、案情还原:从“正规拍卖平台”到“走私通道”

2019年起,陈某某在湖南长沙成立联某公司,开发了一款App,接入境外多家拍卖行,吸引国内用户参与线上竞拍古玩、字画等艺术品。

表面看,这是合法跨境电商业务。但问题出在“物流环节”:

三年间,该平台促成交易近5万件,其中超1.4万件通过低值申报走私入境。经海关核定,应缴税款超1815万元,实际仅缴不到10万元,偷逃税款1800余万元

案发后,陈某某辩称:“我们只是中介,没卖货也没报关,顶多算帮忙,应是从犯。”

但法院坚决驳回。


二、争议焦点:平台没直接报关,为何是“主犯”?

传统观念中,走私主犯通常是货主或报关人。但本案中,法院认为:联某公司虽未亲手填单,却是整个走私生态的“发动机”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平台不是被动响应,而是主动诱导、系统组织、全程支持走私行为。它把‘低值申报’做成标准服务选项,相当于开了一条‘走私高速公路’,让成千上万人轻松逃税。”

法院从四个维度认定其为主犯:

(1)诱发犯意:把违法变成“默认选项”

平台在客服培训中明确要求:“要主动推荐低值申报”。很多原本只想合法海淘的买家,在平台引导下选择了逃税路径。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已超出‘帮助’范畴,带有明显教唆性质。法律不会容忍平台以‘用户自愿’为借口,推卸诱导犯罪的责任。”

(2)打通关键环节:没有平台,走私难成

境外拍卖、境内买家、通关团伙本是分散主体。正是联某平台撮合三方、代收代付、提供虚假单据,才使走私高效运转。

李荣维律师提醒:“在共同犯罪中,谁掌握核心资源、控制关键节点,谁就可能是主犯。本案中,平台就是走私链条的‘中枢神经’。”

(3)放大危害:一人违法变万人逃税

单件古玩逃税可能仅几十元,不构成犯罪。但平台三年促成1.4万余次走私,累计偷逃税款1800万,社会危害性呈指数级放大。

(4)最大受益者:佣金随走私量激增

虽然平台声称只收“拍卖服务费”,但正因提供“包清关”便利,才吸引大量用户下单,间接获利远超单个买家或物流商


三、法律警示:网络平台切勿“助纣为虐”

本案打破了“技术中立”“平台免责”的幻想。司法机关明确:若平台明知并积极推动违法行为,将承担主犯责任

李荣维律师强调:“无论是跨境电商、代购平台,还是拍卖、收藏类App,只要涉及跨境物流、清关服务,就必须严格审核贸易真实性,严禁推荐或协助低报、伪报。否则,轻则行政处罚,重则牢狱之灾。”


四、给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建议

对消费者:

对平台运营方:


五、法律小贴士:什么是“低值申报”?

“低值申报”是指:

根据《刑法》第153条,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即构成走私罪;250万元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案偷逃1800万,量刑十年六个月,已属依法从宽(因认罪认罚)。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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