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游戏行业,“版号”是游戏能否合法上线的“身份证”。没有它,再火爆的游戏也只能“胎死腹中”。然而,由于审批周期长、数量有限,不少企业铤而走险——花钱购买他人闲置的版号,套用到自己开发的游戏上。
深圳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某(化名)正是如此操作:他支付82万余元,购得4款已停运游戏的出版物号及相关审批文件,将其“嫁接”到新研发的A游戏上,成功上线各大应用商店。短短一年内,该游戏充值流水高达4.1亿元。
但随之而来的,是一场刑事风波——检察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然而,案件峰回路转: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最终,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余某未被定罪。
这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买版号”到底是不是犯罪?企业如何合规运营?
一、什么是“游戏版号”?为何如此重要?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所有国产网络游戏上线前,必须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审批。获批后,会下发两份关键文件: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同意出版运营国产移动网络游戏的批复》
《ISBN核发单》
这两份文件均带有“国家新闻出版署”红头公章,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只有凭此,游戏才能通过苹果App Store、安卓应用市场等平台审核。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版号本身不能转让,这是行政许可的核心原则。所谓‘买版号’,实质是购买他人已获批游戏的整套审批文件,再将新游戏‘伪装’成旧游戏上线——这在行业内俗称‘套版号’。”
二、余某做了什么?为何被控“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余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加快A游戏上线,授意下属联系持有闲置版号的公司,签订“授权合作协议”,实则支付82万余元,获取B、C、D、E四款游戏的批复与核发单扫描件。
随后,技术人员将这些版号信息植入A游戏登录页面,提交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玩家可正常下载充值。
检方认为:
“余某以金钱为对价,获取国家机关签发的公文用于非法目的,构成《刑法》第280条规定的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一审法院采纳该观点,作出有罪判决。
三、为何最终撤诉?法院和检方态度为何转变?
案件进入二审后,焦点集中于三个关键问题:
(1)“套版号”是否等于“买卖公文”?
辩护方强调:双方签的是“授权协议”,未转移公文原件所有权,仅使用信息,不构成“买卖”。
李荣维律师认为:“虽然公文扫描件被用于欺骗平台审核,但若原版号真实、游戏内容合法,且未伪造公章或文件,其社会危害性与典型‘伪造公文’有本质区别。”
(2)是否达到“犯罪”程度?
法院重审时注意到:
A游戏内容无涉黄、涉暴、违法信息;
套用的版号来自已停运的合法游戏,非盗用或伪造;
行业内“套版号”现象普遍存在,多由行政监管处理;
国家正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2024年国务院明确要求“促进网络游戏高质量发展”。
李荣维律师提醒:“刑法具有谦抑性。对于新兴行业因政策滞后产生的‘灰色操作’,若未造成实质危害,应优先通过行政处罚纠正,而非直接入刑。”
(3)是否应定“非法经营罪”?
有人主张:未经许可发行游戏,扰乱市场秩序,应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但法院指出:
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必须严格适用。本案不符合最高法关于非法出版物犯罪的司法解释情形,且游戏内容合法、用户权益未受损,不宜升格为刑事犯罪。
最终,检察院综合考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
四、给游戏企业的三大警示
“套版号”仍有法律风险
虽本案未定罪,但不代表行为合法。2023年后,监管部门已加强版号核查,多地开展专项整治。
切勿伪造或盗用他人版号
若未经授权私自套用、或使用虚假材料,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或侵犯著作权罪,面临实刑。
关注政策试点,寻求合规路径
如广东省已试点“无版号测试备案”,允许企业在申请版号期间进行小范围测试。企业应积极利用政策窗口,避免“先上线后补票”。
五、法律小贴士:什么情况下“套版号”可能构成犯罪?
表格
经授权套用他人已停运的合法版号,游戏内容合规 | 低(本案情形) | 一般不构成犯罪 |
未经授权盗用他人版号 | 高 | 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 |
伪造审批文件、PS红头公文 | 极高 |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
套用版号发布涉赌、涉黄、诈骗类游戏 | 极高 | 开设赌场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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