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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银行转账回单骗人,为何只构成诈骗罪,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一张假回单背后的法律边界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2日 阅读:2002次

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不少人会通过银行转账凭证(如客户回单)来证明款项已支付。但如果有人伪造一张“转账成功”的银行回单发给对方,实际上并未打款,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广东佛山一起真实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不构成!

2021年,周某采(化名)因虚构不锈钢贸易项目,骗取三名受害人投资款近99万元,并将钱款用于网络赌博。为拖延还款,她从网上下载了一张建设银行客户回单模板,修改收款人姓名和金额后,伪造了一张“已转账22500元”的回单发给受害人。

检察机关最初以诈骗罪 + 伪造金融票证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伪造的客户回单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金融票证”,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最终仅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厘清了一个重要法律界限:不是所有带“银行”字样的文件,都是刑法保护的“金融票证”


一、案情回顾:用假回单“画饼充饥”,掩盖诈骗事实

周某采谎称自己从事不锈钢贸易,利润可观,邀请朋友徐某珍等人“合伙投资”。一年多时间里,她共骗取三人99万余元

当受害人催要本金和收益时,她无力偿还,便想出“缓兵之计”——

从手机上下载一张建行客户回单图片,把收款人改成徐某珍,金额填上22500元,再发过去:“你看,我已经转给你了。”

然而,这张回单没有银行公章、无业务编号、无法在银行系统查询,纯属P图伪造。银行出具证明:该凭证系虚假。

虽然手段拙劣,但检方一度认为:伪造银行凭证,扰乱金融秩序,应追加“伪造金融票证罪”。


二、争议焦点:客户回单 = 金融票证?

《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对象包括:

那么,“银行客户回单”属于上述哪一类?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关键要看这份文件是否具有资金清算或货币给付功能。客户回单只是‘事后记录’,不能用来办理转账、取款或作为债权凭证使用,本质上是一份‘交易证明’,而非‘支付工具’。”


三、法院为何认定“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1)实质要件不符:回单无支付结算功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公安部多份批复:

正如公安部2013年明确批复:

“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含纸质打印件)不属于结算凭证,也不属于金融票证。”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中,周某采伪造的回单连银行都不会认,更不可能被用于实际金融操作,未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质侵害,自然不构成此罪。”

(2)形式要件缺失:无银行公章,一眼假

真正的银行回单需包含:

而周某采伪造的回单既无公章,也无唯一编号,不具备法定形式,普通人稍加核实即可识破。

李荣维律师提醒:“即使伪造的是真格式回单,只要它不能用于实际金融交易,一般也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若伪造的是支票、存单、进账单等具备支付功能的凭证,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四、那为什么还构成诈骗罪?

因为她的核心行为是——虚构投资项目,骗取他人钱财
伪造回单只是掩盖诈骗事实的手段,属于诈骗罪的“隐瞒真相”环节。

法院认定:

骗取9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责令全额退赔。

这也说明:即使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诈骗行为本身已足够重罚


五、给公众的重要警示

  1. 不要轻信“截图”“回单”
    真正到账应以银行账户实际入账为准,可要求对方提供带电子印章的官方回单,或直接登录网银查验。

  2. 伪造银行文件仍有法律风险
    虽不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可能触犯:

    • 诈骗罪(如本案);

    •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若PS银行公章);

    • 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

  3. 企业财务人员尤需警惕
    若员工伪造回单虚报付款,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诈骗,务必建立双重核验机制


六、法律小贴士:哪些银行凭证属于“金融票证”?

表格

属于金融票证(可构成犯罪)

不属于金融票证(一般不构成本罪)



支票、本票、汇票

客户回单、对账单

银行存单

银行询证函

进账单、汇款凭证

电子转账截图(无官方认证)

信用证及附随单据

ATM存款凭条(非正式回单)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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