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启示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合规>诉讼启示
全部 223 诉讼启示 166 专家避坑 58

李荣维律师支招:想用境外证据?别自己动手!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才是唯一合法路径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正在处理一起涉外合同纠纷,关键证据——对方美国公司的内部邮件和财务记录,都存储在境外服务器上。您是否想过直接发一封邮件给对方公司索要?或者委托美国朋友去当地法院调取?大错特错!这种自行获取的境外证据,在中国法庭上极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遭到排除。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国家间建立的正式司法合作渠道——《海牙取证公约》。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未循法定途径导致关键证据不被采纳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八策——“跨境取证”的合规之道。

一、真实警示:自行获取的境外邮件,因程序违法被排除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多起涉外商事案件中,因证据来源不合法而被排除的情形屡见不鲜。例如,在**(2023)沪01民初XX号** 案件中:

案情简述
原告为证明被告违约,向法庭提交了一组从境外网站下载的、据称是被告公司内部往来的电子邮件。原告声称这些邮件由其在美国的合作伙伴提供。

致命缺陷
被告方立即提出异议,指出该证据系原告未经任何司法程序,私自通过非官方渠道获取,其真实性、合法性均无法确认。

法院裁定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从境外调取的证据,必须履行法定的证明手续。原告未能证明其获取途径的合法性,也无法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验。最终,该组关键邮件证据未被法庭采纳,原告因举证不能而败诉。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跨境取证”的唯一合法路径

这个案例深刻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八策——“跨境取证” 的精髓:域外证据的效力,不仅在于内容本身,更在于其获取程序的合法性。程序不合法,再真实的证据也是“废纸”

核心路径一: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最常用)

核心路径二:通过外交途径

关键提醒:禁止“私力救济”

三、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

  1. 尽早规划: 在诉讼策略制定初期,就应评估是否需要境外证据,并立即启动跨境取证程序。

  2. 委托专业律师: 跨境取证程序极其专业和复杂,必须委托有涉外经验的律师全程跟进,确保请求书格式、内容完全符合公约要求。

  3. 耐心等待: 理解并接受该程序的较长周期,将其纳入整体诉讼时间表。

结语:程序正义是涉外诉讼的生命线

在全球化时代,跨境纠纷日益增多,但获取境外证据绝非易事。《海牙取证公约》等国际司法协助机制,是在尊重各国司法主权的前提下,实现证据合法流转的唯一桥梁。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跨境取证”是办理涉外案件的基本功,任何试图绕过法定程序的“捷径”,最终都将付出败诉的惨重代价。当您需要一份来自境外的关键证据时,请务必走正道、循条约,让每一份证据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涉外民商事诉讼、跨境证据调取与国际司法协助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上一篇:李荣维律师支招:对方恶意起诉拖债?别只防守!用“防滥诉责”反诉索赔律师费、商誉损失!

下一篇:李荣维律师支招:为打官司收集对方信息?小心踩雷!用“数据合规”守住法律底线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