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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为打官司收集对方信息?小心踩雷!用“数据合规”守住法律底线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正准备起诉一家公司,为了施加压力,您通过某渠道获取了该公司数十名高管和员工的私人手机号码,并逐一打电话“提醒”他们即将被起诉。您认为这是正常的诉讼准备,殊不知,这一行为已悄然越过了法律红线!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时代,即便是为了诉讼目的,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个人信息,也可能让您从原告变成被告。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不当收集信息反被行政处罚的真实警示,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九策——“数据合规”的避险之道。

一、真实警示:批量获取员工信息施压,企业被罚50万元

虽然具体案号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多以行政决定书形式公布,但国家网信办及各地监管部门已多次通报此类案例。例如,2025年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

案情简述
A公司在与B公司的合同纠纷诉前阶段,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通过非正规渠道批量购买了B公司近百名员工的姓名、职位、手机号及家庭住址。随后,A公司人员频繁拨打这些电话,声称“B公司即将破产,你们的工作不保”,意图迫使B公司妥协。

法律后果
B公司员工集体向网信部门投诉。经调查,A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未取得个人同意,非法获取并处理大量敏感个人信息,且处理目的并非“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最终,监管部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对A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信息。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数据合规”的三大核心原则

这个案例深刻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九策——“数据合规” 的精髓:诉讼维权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借口;合法、正当、必要,是处理任何个人信息的铁律

原则一:目的限制——诉讼准备≠任意收集

原则二:最小必要——只取所需,不多不少

原则三:合法途径——法院才是唯一“通行证”

三、给当事人的行动指南

  1. 自查信息来源: 立即停止使用任何来源不明、未经同意获取的个人信息。

  2. 善用公开渠道: 优先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官方公开平台获取信息。

  3. 求助司法权威: 对于关键但非公开的信息,务必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切勿自行其是。

结语:在法治轨道上捍卫权利

诉讼是维护正义的庄严程序,而非不择手段的角斗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为每个人的数字隐私筑起了坚固的护城河。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数据合规”是在数字化时代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素养和底线要求。真正的胜诉,不仅在于结果,更在于过程的合法与正当。当您准备拿起法律武器时,请先确保自己的每一步都走在合规的道路上!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已经收录《民事诉讼108策》全系列文章,需要系统学习的读者,可登录(www.legalcase.cn)“法律合规—诉讼启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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