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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出问题,就是诈骗?法院:别把经济纠纷当犯罪!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3日 阅读:2003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之间因合同履行、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实属常见。然而,一旦一方经营困难、无法履约,另一方就报警称“被诈骗”,试图通过刑事手段施压追债——这种做法不仅违背法治精神,还可能误伤守法企业家。

天津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张某某被控合同诈骗案,最终法院判决无罪,明确划清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为民营企业和经营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一、案情回顾:千万煤款未退,老板被控诈骗

化名“张某”(原名张某某)是山西搏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他的公司与天津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主焦煤采购框架协议,盛某公司先后支付货款1000万元。

但合作过程并不顺利:

2017年底,盛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张某“虚构履约能力、骗取货款”,涉嫌合同诈骗罪。张某一度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依法宣告其无罪。检方抗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驳回抗诉,维持无罪判决。


二、关键争议:是“骗钱”还是“经营失败”?

很多人疑惑:收了钱却不交货,还不上钱,难道不算诈骗?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单纯“没履约”或“还不上钱”。

本案中,法院查明:

李荣维律师认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张某的行为属于商业风险下的履约不能,而非蓄意诈骗。


三、为何不能以“转到个人账户”认定挪用?

检方曾指出:部分款项转入张某个人银行卡,涉嫌挪用。

但法院深入核查资金流向后发现:

李荣维律师提醒
当前许多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粗放,法定代表人常以个人账户代收代付。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必须实质审查资金用途,而非机械套用会计准则。否则,极易将经营困境误判为刑事犯罪。


四、政策导向:严禁“以刑促民”,保护企业家权益

本案的无罪判决,契合近年来国家对民营经济的保护政策。
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值得肯定的是,办案机关在本案中也体现了司法温度:

李荣维律师强调:法律应为企业创新和试错留出空间。合同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刑事手段只能是最后防线,绝不能成为讨债工具


五、给企业和经营者的建议

  1. 签约前尽职调查:核实对方资质、产能、信用,保留书面记录;

  2. 合同条款明确:避免频繁变更标准,减少履约争议;

  3. 财务规范管理:尽量公私账户分离,保留资金用途凭证;

  4. 纠纷理性处理:优先通过民事途径维权,慎用刑事报案。


结语:让守法者安心,让违法者敬畏

张某案的终审无罪判决,不仅是对一名企业家的公正对待,更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捍卫。它传递出清晰信号:只要诚实经营、无非法占有故意,即使遭遇失败,也不应被当作罪犯对待。

法律的锋芒,应指向真正的欺诈者,而非困于市场风浪的创业者。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无论是合同风险防范、刑民交叉争议,还是企业合规建设,专业法律支持助您在合法轨道上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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