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快点走,没想伤人!”——这是很多暴力抗拒执法者事后常见的辩解。但在法律面前,主观动机不能抵消客观危害。近日,上海一起因交通违章引发的冲突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范某文在被辅警拦停后,竟驾车加速逃逸,将辅警拖行数米致其轻伤。最终,法院没有以“袭警罪”定罪,而是判处其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一年。
这起案件不仅厘清了“袭警罪”的适用边界,也为公众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同样受法律保护;暴力抗拒,必担刑责!
一、案情回顾:拒不出示证件,开车拖行辅警
2021年3月2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路口,民警朱某、计某正带领勤务辅警宫某开展交通整治行动。15时40分左右,化名“范某”(原名范某文)驾驶一辆小型客车驶出环岛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被辅警宫某上前拦停。
宫某要求范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范某却以“要接孩子”为由拒绝配合。在宫某再次要求下,范某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踩油门加速驶离,导致站在车旁的宫某被拖行数米后重重摔倒在地。
经鉴定,宫某右肩关节脱位(轻伤二级),另有多处轻微伤。案发后,范某被警方抓获,并赔偿宫某5万元,取得对方谅解。但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冲动之举”,竟让自己坐了一年牢。
二、争议焦点:打辅警算不算“袭警”?
检察机关以袭警罪提起公诉,但法院最终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为何不构成袭警罪?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关键在于犯罪对象的身份。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其保护对象明确限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辅警,虽然身穿制服、协助执法,但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也无独立执法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
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必须在民警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因此,辅警不是袭警罪的适格对象。即便其正在配合民警执法,也不能“视为”人民警察。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规定辅警属于袭警罪对象,就不能扩大解释。否则,将破坏刑法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三、那为何还构成犯罪?妨害公务罪如何成立?
虽然不构成袭警罪,但范某的行为依然触犯了《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李荣维律师解释:
妨害公务罪的保护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辅警虽非正式编制,但在民警带领下参与执法,其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活动的一部分。暴力袭击辅警,实质上就是阻碍民警依法履职。
本案中:
执法由正式民警带队,程序合法;
辅警在民警指挥下拦停车辆,属授权辅助行为;
范某驾车拖行辅警,直接导致执法中断,造成执法人员受伤。
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四、法律警示:三种情形,后果大不同
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群众,面对执法时务必冷静配合,切勿心存侥幸:
暴力袭击正式警察 → 构成袭警罪,最高可判7年;
暴力袭击辅警(在民警带领下) → 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判3年;
辅警单独执法时发生冲突 → 因其无执法权,一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若造成人身伤害,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
特别注意:“辅警在场+民警带队”=合法执法整体,此时攻击辅警,等同于攻击执法权威!
五、结语:尊重执法,就是尊重法治
范某文案看似是个体冲动,实则折射出部分人对执法权威的漠视。法律赋予警察(及在其指挥下的辅警)维护秩序的权力,公民有义务配合。即使对执法有异议,也应通过申诉、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以暴力对抗。
正如法院所强调:执法过程中的轻微瑕疵,不等于违法执法。公民不能以“我觉得不合理”为由,自行判断是否服从。
真正的法治社会,既要求执法者文明规范,也要求公民守法配合。任何一方越界,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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