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案例分析>诉讼案例
全部 64 诉讼案例 43 非诉案例 21

开车拖行辅警数米,是袭警还是妨害公务?法院这样判!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3日 阅读:2000次


“我只是想快点走,没想伤人!”——这是很多暴力抗拒执法者事后常见的辩解。但在法律面前,主观动机不能抵消客观危害。近日,上海一起因交通违章引发的冲突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当事人范某文在被辅警拦停后,竟驾车加速逃逸,将辅警拖行数米致其轻伤。最终,法院没有以“袭警罪”定罪,而是判处其妨害公务罪,有期徒刑一年。

这起案件不仅厘清了“袭警罪”的适用边界,也为公众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配合警察执法的辅警,同样受法律保护;暴力抗拒,必担刑责!


一、案情回顾:拒不出示证件,开车拖行辅警

2021年3月2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路口,民警朱某、计某正带领勤务辅警宫某开展交通整治行动。15时40分左右,化名“范某”(原名范某文)驾驶一辆小型客车驶出环岛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被辅警宫某上前拦停。

宫某要求范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范某却以“要接孩子”为由拒绝配合。在宫某再次要求下,范某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踩油门加速驶离,导致站在车旁的宫某被拖行数米后重重摔倒在地。

经鉴定,宫某右肩关节脱位(轻伤二级),另有多处轻微伤。案发后,范某被警方抓获,并赔偿宫某5万元,取得对方谅解。但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冲动之举”,竟让自己坐了一年牢。


二、争议焦点:打辅警算不算“袭警”?

检察机关以袭警罪提起公诉,但法院最终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为何不构成袭警罪?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关键在于犯罪对象的身份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袭警罪”,其保护对象明确限定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辅警,虽然身穿制服、协助执法,但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也无独立执法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
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必须在民警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因此,辅警不是袭警罪的适格对象。即便其正在配合民警执法,也不能“视为”人民警察。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严格遵循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规定辅警属于袭警罪对象,就不能扩大解释。否则,将破坏刑法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三、那为何还构成犯罪?妨害公务罪如何成立?

虽然不构成袭警罪,但范某的行为依然触犯了《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李荣维律师解释
妨害公务罪的保护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辅警虽非正式编制,但在民警带领下参与执法,其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活动的一部分。暴力袭击辅警,实质上就是阻碍民警依法履职

本案中:

因此,其行为已构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四、法律警示:三种情形,后果大不同

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群众,面对执法时务必冷静配合,切勿心存侥幸:

  1. 暴力袭击正式警察 → 构成袭警罪,最高可判7年;

  2. 暴力袭击辅警(在民警带领下) → 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判3年;

  3. 辅警单独执法时发生冲突 → 因其无执法权,一般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但若造成人身伤害,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等。

特别注意:“辅警在场+民警带队”=合法执法整体,此时攻击辅警,等同于攻击执法权威!


五、结语:尊重执法,就是尊重法治

范某文案看似是个体冲动,实则折射出部分人对执法权威的漠视。法律赋予警察(及在其指挥下的辅警)维护秩序的权力,公民有义务配合。即使对执法有异议,也应通过申诉、复议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以暴力对抗。

正如法院所强调:执法过程中的轻微瑕疵,不等于违法执法。公民不能以“我觉得不合理”为由,自行判断是否服从。

真正的法治社会,既要求执法者文明规范,也要求公民守法配合。任何一方越界,都将付出法律代价。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无论是交通违法应对、执法冲突风险防范,还是刑事案件辩护,专业法律支持助您明辨是非,远离牢狱之灾。


上一篇:“上门堵门、占办公室”催债,是维权还是犯罪?法院这样判!

下一篇:公司欠债不还,股东抽逃出资?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