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商贸公司(化名“宏远公司”)向建材供应商赵先生(化名)采购货物,累计拖欠货款180万元。赵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只得起诉。法院判决宏远公司支付欠款,但执行阶段却发现:公司账户空空如也,名下无房无车,早已“资不抵债”。
就在赵先生以为钱要打水漂时,他通过工商档案发现一个关键线索:宏远公司两名股东——孙某和周某(均为化名)——在公司成立后不久,就将全部注册资本500万元以“借款”名义转出,且长期未归还。
赵先生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孙某、周某为被执行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两股东构成抽逃出资,应在抽逃的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赵先生终于有了追回货款的希望!
宏远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孙某认缴300万元,周某认缴200万元。验资报告显示,两人已实缴全部出资。
然而,就在验资完成后的第三天,公司账户便以“股东借款”为由,分两笔将500万元全额转至孙某、周某个人账户。此后三年,这笔“借款”从未归还,公司也从未要求偿还。
更蹊跷的是,公司日常经营几乎无流水,所有业务收入均通过股东个人微信或私人账户收取,公司账户形同虚设。
面对赵先生的追加申请,孙某、周某辩称:“转账是正常资金往来,有借条为证,不构成抽逃。”
但法院查明,所谓“借条”系事后补签,且公司从未召开股东会审议该“借款”,也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明显不符合商业常理。
本案揭示了现实中常见的“空壳公司”操作手法。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所谓‘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又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联交易、虚假分红等方式,将出资暗中转出,导致公司资本不实、偿债能力丧失。”
他强调,判断是否构成抽逃,关键看三点:
时间点:是否在出资后短期内转出;
程序合法性:是否经过合法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
交易真实性:是否存在真实商业背景和合理对价。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中,股东在验资后三天内转走全部资金,且无任何正当理由和程序,明显是以‘借款’之名行‘抽逃’之实。“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利益,更直接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许多中小企业主在交易中因轻信对方“注册资本500万”而放松警惕,最终陷入坏账困境。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只看“注册资本”,要看“实缴情况”和“资金流水”
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是否实缴;签约前可要求提供近期银行流水,观察资金是否真实用于经营。
警惕“公私不分”的交易模式
若对方要求将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或公司账户长期无流水,极可能已被掏空,务必提高风险意识。
一旦发现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立即查股东出资情况
可申请法院调取公司验资及银行流水,若发现抽逃迹象,及时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注册资本不是‘画饼’,而是公司的‘责任底线’。”李律师说,“股东把钱抽走,等于拆了公司的墙,法律必须让他们把墙重新砌上。”
本案的处理,有力打击了“认缴制”被滥用的现象。它明确告诉那些试图设立“皮包公司”骗货、骗钱的人:注册资金不是摆设,股东责任不是儿戏。
对于守法经营者而言,这是一份保障;对于恶意逃债者而言,这是一记警钟。
法律鼓励创业,但绝不纵容欺诈。任何企图通过抽逃出资、公私混同来逃避债务的行为,终将被司法利剑刺穿。
若您遭遇公司欠款无法执行,怀疑股东抽逃出资、转移资产,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穿透公司面纱,直击股东责任,全力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