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民刘先生(化名)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陈先生(化名)借款25万元。双方在借条中写明:“今借到陈某某人民币25万元整”,但未约定利息,也未写明还款期限。此后两年间,陈先生未催款,刘先生也未主动还款。
2023年底,陈先生因急需用钱,向刘先生提出归还全部借款。刘先生却表示:“借条上没写什么时候还,我想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还,你现在不能逼我!”
协商无果,陈先生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偿还25万元本金。刘先生则辩称,债务未到期,不具备偿还条件。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先生应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陈先生25万元借款。理由是: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返还,但应给予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本案看似简单,却涉及民间借贷中的常见误区:
借条真实有效,款项已实际交付;
双方系朋友关系,出于信任未约定还款时间;
出借人长期未催款,是否视为放弃权利?
借款人能否以“未到期”为由无限期拖延?
法院指出,《民法典》第675条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出借人在无约定期限时的“随时主张权”,但同时也要求其给予对方必要的筹款时间。
很多人误以为“没写还款日,就可以一直不还”。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这种理解完全错误。
法律之所以允许出借人‘随时催告’,正是为了防止借款人利用条款漏洞恶意拖延。
但‘随时’不等于‘立即’——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15天至30天为合理准备期,具体视金额大小、借款人经济状况而定。”
他进一步解释,即使出借人多年未催款,只要未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仍可依法主张权利。“沉默不等于放弃,宽容不等于豁免。”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判决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借款人的现实困难:“它传递了一个平衡信号——你可以晚点还,但不能永远不还。”
为避免日后争议,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市民:
尽量约定具体还款日期
如“2025年6月30日前归还”,清晰明了,减少歧义。
若暂不确定,可写“出借人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提前30日通知”
既保留灵活性,又设定程序规则。
催款时保留证据
通过微信、短信或书面函件正式催告,并注明“请于X日内归还”,这既是履行告知义务,也为未来诉讼固定“合理期限”起点。
“一张完整的借条,不是制造矛盾,而是预防纠纷。”李律师强调,“越是关系好的人,越要把钱的事说清楚。”
本案中,陈先生虽多年未催款,但法律并未因此剥夺其权利;刘先生虽未恶意赖账,但也无权无限期占用他人资金。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民法“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在民间借贷中,信任需要制度护航,情谊需要规则守护。一份规范的借条,不仅是对金钱的尊重,更是对彼此关系的负责。
若您正面临无还款期限的借款纠纷,或对催款程序、诉讼时效有疑问,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依法主张权利,或合理应对催收,既维护权益,也不伤和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