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民王先生(化名)向朋友赵先生(化名)借款1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赵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款项后,王先生出具了一张字据,内容为:“今欠赵某某人民币10万元整。”未写明是“借条”,也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
一年后,赵先生催款,王先生以“这是欠条不是借条,可能是货款或赠与”为由拒绝偿还。赵先生无奈起诉,要求归还1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
庭审中,赵先生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先生曾说“借10万应急”)及催款录音。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先生偿还赵先生10万元本金,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逾期利息。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一张写有“欠”字的字据,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王先生辩称:“欠条不等于借条,可能是我之前欠他的货款,也可能是他给我的赠与后来反悔了。”
但赵先生提供了完整证据链:
转账时间与聊天中“借款”请求高度吻合;
转账备注“借款”;
后续多次催款中,王先生从未否认债务存在,仅表示“手头紧”。
法院认为,虽然字据标题为“欠条”,但结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欠条”在此情境下,实质就是对借款事实的确认。
很多人纠结于“借条”和“欠条”的形式区别,其实大可不必。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并不以文书标题定性法律关系,而是根据基础事实和证据判断真实意思表示。
‘借条’通常指向借贷关系;‘欠条’则可能源于买卖、租赁、侵权、劳务等多种法律关系。
但只要能证明款项交付基于借贷合意,即使写的是‘欠条’,法院照样支持还款请求。”
他进一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诉讼,法院应结合款项交付、交易习惯、当事人陈述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
李荣维律师认为,本案胜诉的关键不在“条”的名字,而在“证”的完整:“有转账、有聊天、有催款,三者形成闭环,债务就跑不掉。”
为避免因措辞模糊引发争议,李荣维律师提醒广大市民:
明确写清“借款”性质
最好标题写“借条”,正文写明“今借到XXX人民币XX元,用于XXX用途”。
注明还款时间和利息(如有)
即使是无息借款,也建议写明“本借款为无息,于X年X月X日前归还”。
保留交付和沟通证据
转账时备注“借款”,聊天中确认借贷意图,催款时保留记录。
“别让一个‘欠’字,变成老赖赖账的借口。”李律师强调,“规范书写,是对善意最好的保护。”
本案中,赵先生虽未使用标准“借条”格式,但凭借完整的证据链,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而非拘泥于文书名称。
然而,普通民众不应依赖“事后补证”的侥幸心理。毕竟,并非每个人都能像赵先生一样保留齐全的聊天和录音。最稳妥的方式,仍是当初就把事情写清楚、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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