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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降糖茶”赚百万,却赔326万还要坐牢10年!李荣维律师详解:有毒保健品为何要赔10倍?公益诉讼如何“重拳出击”?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7日 阅读:0次

你有没有在网上看到过“纯天然、无副作用、三天降血糖”的神奇茶包?千万别信!有人就靠卖这种“三无降糖茶”,短短一年卖出95万元,结果不仅被判10年有期徒刑,还要额外支付326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没人起诉她,检察院却能让她赔300多万?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这起轰动北京的食品安全大案,并请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为大家讲清楚:
✅ 有毒保健品怎么认定?
✅ 公益诉讼为何能要10倍赔偿?
✅ 赔偿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案情还原:打着“纯植物”旗号,实则掺入处方药

化名杨梅(原杨某阁)是一名糖尿病患者。2019年底,她从一个叫熊某木的人手里大量购进散装“降糖茶”,在自家商务会馆分装后,通过微信、快递卖给全国各地的糖尿病患者。

她对外宣称:“纯植物配方,无添加,效果显著!”可实际上,经检测,这些茶里含有格列苯脲二甲双胍——两种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使用的降糖西药!擅自服用可能导致低血糖、肝肾损伤,甚至昏迷死亡。

更离谱的是,她的茶根本就是“三无产品”:无厂家、无批号、无成分表。上线两年,销售金额高达95万余元,涉及北京、河北、贵州多地消费者。部分人喝后出现腹泻等不良反应。

2020年11月,杨梅被警方抓获。法院最终判决:

她没上诉,判决已生效。


李荣维律师分析:明知是毒药还卖,就是“拿命换钱”!

杨梅的律师曾辩称:“她直到2020年8月才知道茶里有西药,之前不该算犯罪。”但法院没采纳。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判断“主观明知”,不能只看有没有检测报告,而要看常识、行为和逻辑

杨梅自己就是糖尿病患者,长期吃药,怎么可能不知道“纯植物茶”不可能快速降糖?
而且上家熊某木明确提醒她“要小心,别被查”,她还大量进货、高价销售,甚至编造“医师身份”忽悠人——这哪是不知情?分明是明知故犯、恶意牟利

李荣维律师强调:只要销售的食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如非法添加西药),哪怕只卖了一包,也可能构成犯罪。本案销售近百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判10年完全合法。


李荣维律师认为:公益诉讼要10倍赔偿,不是“狮子大开口”!

最让人震惊的是那笔326万元的赔偿金——相当于销售金额的10倍!杨梅的代理人说:“太高了,应该按实际损失赔3倍。”

李荣维律师认为: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目的不是“补偿”,而是惩罚+震慑+保护公共利益

为什么?
👉 因为受害者分散在全国,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受害,或不愿单独起诉;
👉 如果只让违法者退钱,他们下次换个马甲继续干;
👉 只有让违法成本远高于收益,才能真正遏制这类“黑心生意”。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虽然本案是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但法院参照这一标准,以32.66万元(面向终端消费者的销售额)为基数,判10倍,完全合理。


李荣维律师提醒:三句话守住法律底线!

李荣维律师提醒所有从事健康产品、食品、保健品销售的朋友:
1️⃣ 别碰“特效药”“祖传秘方”——凡是宣称“速效”“根治慢性病”的,99%有问题;
2️⃣ 不卖“三无产品”——无厂家、无批文、无检测报告的产品,再赚钱也不能碰;
3️⃣ 别信“我没害人就不算犯罪”——食品安全犯罪是“行为犯”,只要卖了有毒有害食品,哪怕没人中毒,也构成犯罪!

记住:一次侥幸,可能换来十年牢狱+数百万赔偿


结语:法律对“黑心保健品”零容忍

杨梅的案子释放出强烈信号:国家对食品安全,尤其是针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的“伪健康产品”,正在刑事+民事双重打击
不仅要你坐牢,还要你倾家荡产,更要你公开认错——这就是法治的威力。

如果你或亲友正面临食品安全、网络销售、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务必提前咨询专业律师。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你在云南还是全国其他地方,李荣维律师都能为你提供专业、务实、高效的法律支持,帮你避开雷区,守住自由与财产。

本文根据公开司法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已化名,内容旨在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咨询请直接联系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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