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一起大案曝光:一个叫赵某军的工人,受雇给待宰生猪打针注水,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他最终被判10年有期徒刑,罚金330万元。但法院没按“投毒”判,而是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这到底是轻判还是重罚?为什么注射的是“合法兽药”,却仍构成犯罪?今天我们就请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为你揭开真相:
✅ 注射肾上腺素=投毒?
✅ 为什么不算“有毒有害食品罪”?
✅ 罚金33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化名赵强(原赵某军)是一名屠宰场临时工。2017年起,他受雇于一家肉类公司,在生猪即将屠宰前,用针管给猪注射一种混合药水——里面含有肾上腺素、阿托品,再强行灌入大量生水。
这些药有什么作用?
肾上腺素:让猪血管收缩,减少放血量,肉色更红亮;
阿托品:抑制肠道蠕动,防止排泄,保住水分;
生水:直接增加体重,一头猪能多灌5-10斤水!
屠宰后,这些“注水注药肉”被销往多个农贸市场,两年内销售额超1.3亿元。赵强每打一头猪,只拿8-10元,但他参与的环节,成了整条黑产链的关键一环。
案发后,他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但法院审理后改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10年,罚金330万。
很多人一听“给猪打针”,立刻想到“毒肉”“致癌”。但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关键要看注射的物质是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而本案中的肾上腺素和阿托品,其实是《中国兽药典》明确收录的合法兽药!
✅ 肾上腺素可用于动物急救;
✅ 阿托品可解痉、抗中毒;
✅ 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允许它们在养殖中使用,且未设最大残留限量。
也就是说:
👉 它们不是工业毒物,也不是禁用药物;
👉 如果在养殖阶段合理使用,并遵守休药期,肉品是安全的。
但问题在于——在屠宰前几分钟打针,根本没留代谢时间!这属于典型的“超范围滥用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所以,李荣维律师强调:这种行为虽然恶劣,但因药物本身合法,不能直接认定为“投毒”,故不构成“有毒、有害食品罪”。
那为什么还判这么重?李荣维律师认为:因为这种肉已经属于“不合格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而注水注药肉:
水分超标,易滋生细菌;
药物残留虽难检出,但可能引发过敏、心悸等风险;
更重要的是,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破坏市场诚信。
国家明确规定:严禁对生猪注水或注入任何物质!一旦违反,无论是否造成中毒,只要销售金额超5万元,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本案金额1.3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是15年或无期。但因赵强是从犯、认罪认罚,法院才从轻判10年。
李荣维律师提醒以下人群务必警惕:
1️⃣ 屠宰场工人:别以为“我只是打下手”,参与注水注药就是共犯!
2️⃣ 肉贩、餐饮老板:进货时务必索要检疫合格证,发现肉质异常(如渗水严重、颜色过红)立即举报!
3️⃣ 普通消费者:买肉时注意——
正常猪肉按压有弹性,注水肉一按出水;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便宜肉”,很可能有问题!
记住:食品安全没有“小事”,一次注水,可能换来十年牢狱!
很多人惊讶:“一个打工的,哪来330万?”
李荣维律师解释:罚金不是随便定的。根据《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罚金为销售金额50%至2倍。
本案全案金额1.3亿,理论上罚金可达2.6亿。但法院考虑赵强是从犯、收入微薄、未拿全报酬,已大幅从轻。330万罚金,既体现“经济制裁”原则,也兼顾其实际承受能力。
更重要的是:罚金不是目的,而是要斩断黑产的利益链条!
赵强案告诉我们:哪怕你只是产业链最底层的一环,只要参与作恶,就难逃法律制裁。而国家对食品安全的打击,早已从“结果导向”转向“行为严控”——不要等吃出人命才追责,只要敢造假,就让你倾家荡产!
如果你或亲友正面临食品安全、伪劣产品、刑事罚金等法律问题,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无论你在云南还是全国其他地方,李荣维律师都能为你提供专业、务实、高效的法律支持,帮你守住底线,远离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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