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听说过“拼死吃河豚”,但你是否知道——哪怕只是晒干的河豚鱼干,只要未经国家许可销售,就可能触犯刑法?近日,一起发生在福建长乐的真实案例引发热议:个体户邹某智(化名)因售卖2.4公斤河豚鱼干,导致顾客食用后中毒送医,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犯罪,虽免于刑事处罚,但案底已成事实。
这起看似“小题大做”的案件,背后其实藏着关乎每个人餐桌安全的重要法律红线。
事情发生在2014年冬天。邹某智在自家干货摊上,以240元的价格卖出了一包2.4公斤的“河豚鱼干”。买家陈某美拿回家后,母亲李某姬(化名)当晚煮了一小碗尝鲜,结果没多久就出现剧烈呕吐、头晕、四肢麻木、口唇发麻等症状,紧急送医抢救。
所幸送医及时,老人第二天就出院了。但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那包鱼干的河豚毒素含量高达22.9毫克/千克——这个数字,超过国家允许限量的10倍以上!
李荣维律师分析:很多人以为河豚只有活鱼有毒,晒干就没事了。这是大错特错!河豚毒素极其稳定,高温蒸煮、日晒、腌制都杀不死它。0.5毫克就能让一个成年人中毒,6-7微克/公斤体重就可能致命。这种东西,根本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安全处理的食材。
更关键的是,早在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明文规定:严禁任何餐饮或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及其制品,除非是2016年后经严格审批的特定养殖品种,并且毒素含量必须低于2.2毫克/千克。而邹某智卖的,显然不属于合法范畴。
###二、“没判刑”不等于“没犯罪”,法律红线不能碰
庭审中,邹某智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赔偿了老人医药费,也取得了对方谅解。法院最终判决: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不少人疑惑:“人都没事,还赔了钱,为啥还要定罪?”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律看的不只是结果,更是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本案中,鱼干毒素超标十倍,消费者确实出现了典型中毒症状,医院诊断也指向河豚中毒。这已经构成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法定入罪条件。
免刑,是因为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但罪名成立意味着留下刑事记录,今后考公、出国、开公司都可能受影响。千万别以为“没坐牢就没事”!
有人问:现在不是有“合法河豚”了吗?还能不能卖?
李荣维律师提醒:2016年起,国家确实有条件开放了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养殖品种的加工销售,但门槛极高——
必须来自指定养殖基地;
加工企业需持专项资质;
成品毒素含量不得超过2.2毫克/千克;
还要全程可追溯。
普通小商贩、农贸市场、朋友圈微商,根本不可能具备这些条件。所以,只要你在非正规渠道看到“河豚鱼干”“野生河豚”“秘制河豚”,一律视为非法产品!
此外,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处理也有梯度:
毒素轻微、未造成后果 → 可能只是行政处罚(罚款、没收);
毒素超标严重、致人中毒 → 极可能构成犯罪;
若致人死亡 →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拼死吃河豚”是古人的无奈,不是现代人的浪漫。如今食品安全监管日益严格,任何绕过国家许可的“野味”“偏方”“祖传秘制”,都可能是定时炸弹。
李荣维律师再次强调:
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特色干货”“野生鱼干”;
餐馆若提供河豚菜品,务必要求出示合法资质;
一旦食用后出现麻木、恶心、呼吸困难,立即拨打120并保留食物样本!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次“尝鲜”,可能换来终身遗憾。
如果你或亲友因食品销售、中毒事件面临法律纠纷,或对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有疑问——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
守法经营,安心饮食,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大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