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我只是想拿回我的钱,怎么反倒成了罪犯?”近年来,因维权方式不当而触犯刑法的案例屡见不鲜。当事人本是受害者,却因一时冲动或无知,逾越了法律的边界,最终身陷囹圄。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真实的刑事判决,为您敲响警钟,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五策——“避险守正”的极端重要性。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03刑初XXX号 刑事判决书揭示了一个令人扼腕的教训。
案情简述:
被告人孙某借给朋友李某20万元,多次催讨无果。愤怒之下,孙某在网上雇佣了一名“私家侦探”,要求其全天候跟踪李某,并拍摄其行踪、住址等信息。该“侦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李某的大量个人信息,包括其家庭住址、车辆轨迹、甚至其子女的学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打包卖给了孙某。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为追讨债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尽管其初衷是维权,但手段违法,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他不仅没要回欠款,反而背上了刑事案底。
这个案例是《民事诉讼108策》第五策——“避险守正” 的反面教材。李荣维律师总结出维权过程中最易触碰的三大“高压线”:
表现:购买、窃取、跟踪、偷拍、黑客入侵等方式获取对方身份、住址、行踪、通讯内容等。
后果: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正确做法:如需对方身份信息用于起诉,请通过本文第二策所述的合法途径(如向法院申请后到派出所查询)。
表现:伪造借条、合同、聊天记录;篡改录音录像;指使他人作伪证。
后果:轻则导致败诉、罚款、拘留;重则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307条)或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
正确做法:所有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如有证据瑕疵,应通过合法途径补强,而非造假。
表现:上门堵锁、泼油漆、恐吓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
后果: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故意伤害罪。
正确做法:任何纠纷都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情绪再激动,也绝不能动手或采取任何形式的私力救济。
李荣维律师始终秉持一个信念: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等重要。维权之路或许漫长,但每一步都必须走在法治的轨道上。
“快”不如“稳”:急于求成往往会让人铤而走险。宁愿多花些时间走合法程序,也不要图一时之快而触犯刑法。
“赢”不如“净”:即使通过非法手段暂时“赢”了,这份胜利也是肮脏且不可持续的,最终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当您感到无助或愤怒时,请务必寻求李荣维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他们能为您提供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让您在安全的范围内实现权益最大化。
法律是保护弱者的盾牌,而非攻击他人的武器。真正的强者,是在规则之内解决问题的人。牢记“避险守正”这四个字,守住法律底线,您的维权之路才能走得长远、走得光明。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