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遇到纠纷就想到“对簿公堂”?其实,法院的大门并非总是最优解。很多时候,选择一条更便捷的“快车道”,能帮您以最小的成本、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三个真实的司法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策——“择径取捷”的智慧,教您如何绕开冗长诉讼,直达维权终点。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02民督XX号 督促程序案为我们展示了“支付令”的威力。
案情简述:
吴先生借给同事5000元,有明确的借条和转账记录。多次催要无果后,他本打算起诉,但听说流程至少要两三个月。在咨询后,他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
处理结果:
法院审查材料后,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于5日内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该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吴先生随即申请强制执行,全程仅耗时不到一个月。
在另一份公开文书中,(2023)云0103民保令X号 人格权侵害禁令案则凸显了紧急救济程序的价值。
案情简述:
张女士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在一次激烈冲突后,她害怕再次受到伤害,但离婚诉讼程序漫长。她立即向盘龙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处理结果:
法院受理后,依据《民法典》第997条,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其丈夫接近、骚扰、跟踪张女士及其近亲属。这份禁令为她筑起了一道即时的法律屏障,让她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获得了安全感。
上述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策——“择径取捷” 的精髓:不拘泥于传统诉讼,善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适用场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优势:无需开庭、费用低廉(约为普通诉讼费的1/3)、速度快(15天内若无异议即生效)。
李荣维建议:小额、证据确凿的借贷、货款纠纷,优先考虑此路径。
适用场景:面临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侵害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的违法行为。
优势:紧急、高效,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
李荣维建议:遭遇家庭暴力、网络诽谤、隐私泄露、跟踪骚扰等情形,应立即申请,这是《民法典》赋予您的“急救包”。
适用场景:双方有和解意愿,但担心私下协议无强制力。
操作流程: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达成调解协议 → 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法院审查后出具裁定书。
优势:免费、快捷,且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
李荣维建议:邻里纠纷、小额合同争议、家事矛盾等,调解往往是成本最低、关系修复效果最好的方式。
在决定起诉前,请务必自问:
我的诉求是否可以用支付令解决?
我是否正面临紧急的人身或人格权侵害,需要立即制止?
对方是否有和解的可能?能否通过调解+司法确认一揽子解决?
如果以上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是”,那么恭喜您,您很可能找到了一条比诉讼更优的“快车道”。
法律不仅提供了对抗的武器,也铺设了和解的桥梁。李荣维律师始终认为,最高明的诉讼策略,有时恰恰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善用“择径取捷”之策,您不仅能节省宝贵的时间和金钱,更能以一种更平和、更高效的方式,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