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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对方玩失踪?法院有这几种“神送达”方式!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他把我拉黑了,电话不接,人也找不到,我的官司是不是就打不下去了?”这是许多当事人在起诉后遇到的难题。其实,法律早已为这种情况准备了多种“送达”手段。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电子送达成功推进案件的真实案例,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一策——“巧用送达”的破局之道。

一、真实案例:微信送达成功,破解“送达难”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03民初XXXX号 民间借贷纠纷案展示了现代司法的智慧。

案情简述
原告孙某起诉被告李某偿还借款。立案后,法院按照李某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传票被退回,电话也长期关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面临因无法送达而被驳回的风险。

关键突破
承办法官并未轻易放弃。在阅卷时发现,孙某提交的证据中包含其与李某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且聊天记录显示该微信号一直由李某本人使用。法官遂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尝试通过微信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该微信号发送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结果
李某在微信上签收了文书,并按时到庭应诉。案件得以顺利审理,并最终支持了孙某的大部分诉求。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巧用送达”的五大法定方式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一策——“巧用送达” 的精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当传统方式失效时,法律提供了多种替代方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送达方式包括:

方式一:直接送达(首选)

方式二:电子送达(高效便捷)

方式三:邮寄送达(普遍适用)

方式四:留置送达(针对拒收)

方式五:公告送达(最后手段)

三、给原告的实用建议:如何协助法院完成送达?

作为原告,您并非只能被动等待。李荣维律师建议您积极提供以下信息,协助法院“巧用送达”:

  1. 尽可能多的联系方式: 除了身份证地址,还应提供对方的工作单位、常用手机号、电子邮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QQ号等。

  2. 近亲属或同事信息: 提供对方配偶、父母、同事的联系方式,他们可能成为代收人。

  3. 财产线索: 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信息,有时也能帮助定位其住址。

结语:送达不是障碍,而是程序的起点

“送达难”不应成为您维权的拦路虎。李荣维律师提醒您,现代司法体系已构建起一套多层次、立体化的送达网络。只要您能提供有效的线索,并配合法院工作,即使对方刻意躲藏,法律也有办法让正义的声音传达到他耳中。善用“巧用送达”之策,您的诉讼之路将更加顺畅。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程序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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