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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一审败诉别慌!抓住这15天,用好“上诉”翻盘机会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一审输了,是不是就彻底没希望了?”当然不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是法律赋予您的重要救济权利。但上诉不是简单地“再告一次”,而是有策略、有技巧的法律攻防战。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精准指出一审法律适用错误而成功改判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五策——“善用上诉”的翻盘之道。

一、真实案例:一审用错法条,二审精准纠错获改判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民终XXXX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极具指导意义。

案情简述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王某。后因房价上涨,李某反悔,拒绝过户。王某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即强制过户)。

一审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存在抵押,且李某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判决解除合同,仅由李某返还定金并赔偿部分损失。

二审逆转
王某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上诉。上诉状没有泛泛而谈“不公平”,而是精准指出:根据《民法典》第580条,只有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等特定情形下,才不能请求继续履行。而本案中,房屋虽有抵押,但王某愿意代为清偿以消灭抵押权,合同完全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一审法院错误地将“当事人主观不愿履行”等同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该上诉理由,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改判李某配合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成功保住了这套房子。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上诉”的三大关键行动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五策——“善用上诉” 的精髓:上诉非复诉,贵在精准打击。李荣维律师总结出三大关键行动:

行动一:死守15天上诉期

行动二:上诉请求要“准”

行动三:上诉理由要“狠”

三、给您的上诉准备清单

  1. 立即评估判决: 收到判决后,尽快与律师沟通,判断是否有上诉价值和胜算。

  2. 锁定上诉焦点: 找出一审判决书中最关键的1-2个错误点,作为上诉主攻方向。

  3. 撰写专业上诉状: 在律师协助下,完成格式规范、理由充分的上诉状。

  4. 按时提交: 在15日期限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副本,并按要求缴纳上诉费。

结语:上诉是权利,更是智慧

上诉不是绝望中的挣扎,而是理性维权的延续。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一次成功的上诉,源于对一审判决的深刻洞察和对法律武器的精准运用。只要您在法定期限内,以正确的姿势发起上诉,就完全有可能扭转乾坤,赢得最终的胜利。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二审与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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