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到!”这是无数胜诉当事人的共同痛点。一份判决书,若不能有效执行,就只是一张“法律白条”。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主动提供财产线索、成功查封隐匿股权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六策——“善用执行”的实战攻略,教您如何将胜诉权益落到实处。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我们可以看到大量因“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但也有像**(2023)云01执恢XX号** 这样的成功案例,展示了“善用执行”的力量。
案情简述:
原告A公司于2021年胜诉,法院判决被告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80万元。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查控发现B公司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空空如也,案件一度被“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转机出现:
两年后,A公司在一次商业合作中偶然得知,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另一家盈利状况良好的C公司持有40%的股权。A公司立即将这一线索提交给执行法院,并申请恢复执行。
雷霆行动:
执行法官迅速核实情况,依法冻结了王某在C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向C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面对股权被冻结、影响公司融资的现实压力,王某主动联系A公司,一次性付清了全部180万元欠款及迟延履行利息。沉睡的判决书,终于兑现为真金白银。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二十六策——“善用执行” 的精髓:执行非被动等待,贵在主动出击。李荣维律师总结出三大核心策略:
关键期限: 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2年内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将不予受理,您的胜诉权益将彻底丧失国家强制力保护。
李荣维建议: 判决生效后,若对方未主动履行,立即准备执行立案材料,切勿拖延。
法院查控局限: 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主要覆盖银行、房产、车辆、证券等常规财产,但对于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微信/支付宝余额等,往往需要申请人主动提供线索。
可提供的线索包括:
对方名下的公司股权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对方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如某公司欠他钱)。
对方使用的非本人名下但实际控制的财产(如子女名下的房产、配偶名下的车辆)。
李荣维建议: 做执行法官的“眼睛”和“耳朵”, 将您所知道的一切财产信息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
常规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
强力措施: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
司法拘留: 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
追究拒执罪: 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李荣维建议: 在律师指导下,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采取最能触动其痛点的执行措施。
确认履行期: 明确判决书中规定的最后履行日期。
准备执行材料: 判决书、生效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强制执行申请书。
梳理财产线索: 全面回忆并调查对方可能的财产信息。
委托专业律师: 执行程序专业性强,律师能更高效地与法院沟通、运用法律手段。
胜诉不是终点,执行到位才是维权的最终目标。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执行”是连接司法公正与个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不要将执行工作完全寄托于法院,主动、积极、智慧地参与其中,您才能真正将那份来之不易的胜诉判决,兑换成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强制执行与债务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