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打官司,不仅要讲道理、摆证据,更要守“规矩”——尤其是时间的规矩。法律为每个诉讼行为都设定了严格的“死线”(Deadline),一旦错过,轻则丧失某项权利,重则导致整个案件败诉。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因错过15天上诉期而彻底失去救济机会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三策——“善用期限”的血泪教训。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民终XXXX号 裁定书揭示了一个令人扼腕的程序失误。
案情简述: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一笔480万元的货款纠纷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A公司的法务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一审判决书。
致命失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期为15日,从次日(5月11日)起算,截止日应为5月25日(周一)。然而,该法务人员错误地将收到判决书的当天(5月10日)计入,以为截止日是5月24日。他于5月25日才向法院邮寄上诉状。
残酷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的上诉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一日,且未提出任何正当理由。因此,法院裁定对A公司的上诉不予受理。一审判决生效,A公司彻底失去了通过二审挽回败局的机会,480万元的债权追索之路就此终结。
这个案例血淋淋地证明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三策——“善用期限” 的极端重要性。李荣维律师为您梳理出诉讼中最关键的五大期限:
规则: 对一审判决不服,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计算: 收到判决书的当天不计算在内,从第二天开始算。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后果: 逾期,一审判决即生效,再无上诉机会!
规则: 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一般应在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
例外: 如因“新证据”等原因申请再审,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后果: 逾期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
规则: 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注: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但申请执行的期间仍为2年,此处以现行有效的《民事诉讼法》第246条为准,即2年)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起算点: 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后果: 逾期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胜诉判决变成一纸空文!
规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指定一个举证期限(通常不少于15日)。
后果: 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不予采纳(除非对方同意质证或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
规则: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通常有15日的答辩期。
后果: 虽然不答辩不影响审理,但会丧失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程序性权利的最佳时机。
建立“诉讼日历”: 收到任何法院文书后,立即在手机日历或纸质日历上标记所有关键日期,并设置提前提醒(如提前3-5天)。
以邮戳为准: 对于上诉、申请再审等,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建议使用法院专递(EMS)并保留好邮寄凭证。
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复杂的期限计算或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务必及时咨询律师,看能否申请顺延。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期限”是诉讼中最基础、也最不容有失的一环。再完美的事实和证据,一旦错过了法定的“死线”,都将化为乌有。请务必像守护生命一样,守护好您每一个诉讼权利的“保质期”。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诉讼程序与期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