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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维律师支招:被告别只会答辩!用好“管辖权异议”,或能扭转战局

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收到法院传票,很多被告的第一反应是赶紧准备答辩状。但如果您发现原告“告错了地方”,那么第一时间提出的不应该是答辩,而是一份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这不仅是您的法定权利,更可能成为改变诉讼走向的关键策略。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成功将案件从外地移回本地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六策——“善用管辖异议”的攻防之道。

一、真实案例:一份管辖权异议,让千里之外的官司“回家”审理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01民辖终XX号 民事裁定书记录了一场成功的程序攻防。

案情简述
原告A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与被告B公司(注册地在昆明)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后因货款纠纷,A公司选择在其“主场”——深圳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破局
B公司收到起诉状后,并未急于答辩,而是立即委托李荣维律师分析案情。律师指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B公司住所地在昆明,且合同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也在昆明。因此,深圳法院没有管辖权

B公司随即向深圳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裁定结果
深圳法院经审查,采纳了B公司的意见,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昆明市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B公司成功将诉讼拉回“主场”,不仅节省了大量差旅成本和时间,更在熟悉的司法环境中获得了更有利的诉讼条件。

二、李荣维律师解读:“善用管辖异议”的三大价值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三十六策——“善用管辖异议” 的精髓:程序之争,亦是战略之争。提出管辖权异议,绝非简单的“拖延战术”,其价值体现在:

价值一:回归“主场”,争取地利

价值二:纠正错误,保障程序正义

价值三:争取时间,调整诉讼策略

三、给被告的关键行动指南

  1. 收到传票后先看“管辖”! 在准备答辩前,务必先判断受理法院是否真有管辖权。重点审查: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专属管辖规定、协议管辖条款

  2. 严守15日异议期: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应诉答辩,法院将获得管辖权

  3. 理由要充分、精准: 异议申请书应明确引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阐明为何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并指明有管辖权的法院。

  4. 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如果法院驳回您的异议,您有权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结语:程序权利也是实体权利的盾牌

管辖权异议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重要程序性防御武器。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管辖异议”不仅是对程序正义的捍卫,更是整体诉讼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当您作为被告收到传票时,请务必冷静分析管辖问题,切勿轻易放弃这一关键权利。有时,一场胜诉的序幕,正是从一份精准的管辖权异议开始的。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与程序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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