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诉讼并非只有“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在法庭上,您和对方依然可以坐下来,通过和解,共同设计一个比判决更优的解决方案。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二审期间成功和解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二策——“善用和解”的主动权与智慧。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2023)云民终XXXX号 民事裁定书记录了这一经典和解。
案情简述:
甲建筑公司(原告/上诉人)起诉乙房地产公司(被告/被上诉人),索要工程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2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部分请求,判决乙公司支付800万元。乙公司不服,认为工程质量有问题,提起上诉;甲公司也认为判少了,提起上诉。二审陷入僵持,双方对抗激烈。
破局之道:
在二审开庭前,李荣维律师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分析认为:继续硬刚,无论结果如何,都将耗费至少半年时间和巨额律师费,且执行也可能困难。于是,他主动向乙公司释放和解信号。
经过多轮谈判,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乙公司一次性支付950万元;
甲公司负责对工程存在的微小瑕疵进行免费维修;
双方就此了结全部纠纷。
法院确认:
双方共同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和解协议》,请求制作调解书。法院审查后,依法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五十二策——“善用和解” 的精髓:自主协商,创造共赢。很多人容易混淆“和解”与“调解”,其核心区别在于:
| 特征 | **和解 **(Settlement) | **调解 **(Mediation) |
|---|---|---|
| 主导方 | 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 | 在第三方(法官、调解员) |
| 过程 | 私下或在律师协助下进行 | 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进行 |
| 结果 | 达成《和解协议》 | 达成《调解协议》 |
超越判决: 和解方案可以包含判决无法涵盖的内容,如分期付款、以物抵债、继续合作、保密条款等。
量身定制: 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设计出最符合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快速了结: 一旦达成和解,可立即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裁定准许撤诉,迅速终结诉讼。
节省费用: 避免了后续的庭审、鉴定、上诉等高昂成本,且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保留余地: 相较于对抗性的判决,和解更能保留商业伙伴或合作关系,为未来留下合作空间。
降低风险: 避免了“全有或全无”的判决风险,实现了确定性的结果。
全程保持开放心态: 从起诉到执行,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和解。
借助专业力量: 律师不仅是诉讼代理人,更是优秀的谈判专家。在和解谈判中,律师能帮您争取最佳条件。
务必司法确认: 达成和解后,切勿仅签署私下协议! 应共同向法院申请:
制作民事调解书(效力最强);或
由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出具准予撤诉裁定书。
这样才能确保和解内容具有强制执行力。
和解,是诉讼艺术中的最高境界。它不是妥协,而是在充分评估风险与成本后,做出的最理性、最智慧的选择。李荣维律师始终倡导,“善用和解”能让您从被动的诉讼参与者,转变为主动的纠纷终结者。当您手握胜诉判决却面临执行难时,不妨回想一下:当初如果选择了和解,结局是否会更好?记住,在法庭上,您永远有权利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好的结局。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商务谈判与和解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