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判决书已到手,却找不到老赖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也一无所获?别绝望!法律还有一项“群众路线”法宝——悬赏执行。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通过悬赏公告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隐匿股权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七策——“悬赏寻财”的破局奇招。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各地法院执行公告平台,此类案例日益增多。我们以一个典型场景为例:
案情简述:
申请人赵某持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钱某500万元债务。然而,钱某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其控制的公司也早已被掏空,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法院拟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
关键转机:
在李荣维律师的建议下,赵某向执行法院提交了《悬赏执行申请书》,请求发布悬赏公告,承诺对提供钱某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执行到位的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最高50万元)。
法院行动:
法院审核后,在其官方公众号、本地主流媒体及“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发布了该悬赏公告。
线索浮现:
公告发布两周后,一名知情人(据传为钱某前商业伙伴)匿名举报:钱某实际持有某科技公司30%的股权,但该股权登记在其亲属名下。
执行结果:
法院迅速核查,确认举报属实。随即依法查封、评估并拍卖了该部分股权,最终为赵某执行回款420余万元。举报人也如约获得了42万元的悬赏金。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七策——“悬赏寻财” 的精髓:借力于民,让老赖的隐匿财产无处遁形!
最佳时机: 在法院穷尽常规查控手段(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仍无法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即将或已经作出“终本”裁定时。
核心价值: 利用社会力量,挖掘法院难以掌握的“隐性”、“代持”资产线索。
申请人提出: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悬赏执行申请书》。
法院审查发布: 法院审核后,在官方平台(如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发布悬赏公告。
线索举报与核实: 知情人士通过公告指定方式举报,法院负责核实线索真伪。
奖励兑现: 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成功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优先支付悬赏金。
奖励比例: 通常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20%,具体比例由申请人自行设定。比例过低无人问津,过高则成本过大。
保密承诺: 公告中会明确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主动申请: 悬赏执行不会自动启动,必须由您主动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
评估成本: 根据案件标的额和自身经济状况,设定一个既有吸引力又可承受的悬赏比例。
配合执行: 一旦有线索反馈,积极配合法院进行核查和后续执行工作。
“悬赏寻财”制度,是司法机关在“执行难”困境下,创新性地引入社会监督与激励机制的智慧之举。它打破了信息壁垒,将全社会的力量凝聚到破解执行难题上来。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悬赏寻财”是在传统执行手段失效时,撬动社会资源、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把钥匙。当您面对一个“消失”的老赖时,请记住,您并非孤军奋战,整个社会都可能成为您的眼睛和耳朵。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悬赏执行与财产线索发掘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