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老赖名下唯一住房,但房产证上写着他和妻子两个人的名字。法院能执行吗?直接拍卖会侵害其配偶的合法权益;不执行,您的债权又无法实现。面对这种“共有财产”的执行困局,法律给出了一把精准的“手术刀”——代位析产诉讼。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成功分割夫妻共有房产并顺利执行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八策——“代位析产”的破冰之术。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02民初XXXX号** 代位析产纠纷案中,这一策略得到完美运用。
案情简述:
申请人李某持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50万元债务。经查,张某名下无其他财产,仅与其妻子王某共同共有一套商品房。执行法院认为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涉及案外人王某的利益,不宜直接整体处置,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关键行动:
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李某作为申请执行人,另行向法院提起“代位析产诉讼”,将被执行人张某及其配偶王某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依法确认张某在该共有房产中享有50%的份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出资比例的情况下,依法确认张某与王某对该房产各享有50%的份额。
执行结果:
凭借这份析产判决,执行法院随即启动了对张某所占50%房产份额的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房产被整体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50%的比例向李某进行了清偿,成功实现了债权。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六十八策——“代位析产” 的精髓:当债务人怠于分割共有财产以逃避执行时,债权人可“代其位”提起诉讼,先行确权,再行执行!
财产状态: 被执行人的财产与他人(通常是配偶、父母、子女)处于共有状态(如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行为要件: 被执行人拒不主动与共有人协商分割财产,或共有人之间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导致执行程序受阻。
独立之诉: 代位析产是一个独立的民事诉讼,需另行立案,不能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理。
当事人: 原告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告为被执行人(债务人)及财产共有人。
诉讼请求: 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具体份额。
确权依据: 一旦获得胜诉判决,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执行法院即可针对该特定份额采取查封、评估、拍卖等强制措施。
保护共有人: 此举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共有人的份额,避免了对其权益的不当侵害。
识别共有财产: 在执行调查阶段,注意甄别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共有(如房产证上有多个名字)。
判断分割意愿: 若被执行人及其共有人拒绝配合分割,即可考虑启动代位析产程序。
委托专业律师: 此类诉讼涉及复杂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务必委托有经验的律师代理,确保诉讼请求精准、证据充分。
“代位析产”制度,是破解“共有财产”执行难题的关键钥匙。它巧妙地将一个复杂的执行问题,转化为一个清晰的确权之诉,从而在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捍卫了生效判决的权威。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代位析产”是在面对共有财产执行困境时,实现债权最精准、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当您发现老赖的资产与家人混同在一起时,请果断祭出此策,精准切割,让其无处遁形。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代位析产与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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