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债务问题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这本是督促其履行义务的有效手段。然而,如果这位老总正要去外地签订一笔大额订单,用以盘活企业、偿还债务,却被“限高令”困在原地,岂非陷入死局?法律并非不近人情,它为这种特殊情况预留了一道“应急通道”——申请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成功为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临时解封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一策——“限消破限”的灵活运用。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地方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此类“善意执行”举措日益增多。我们以一个典型场景为例:
案情简述:
某科技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履行一起500万元的合同纠纷判决,其法定代表人张某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濒临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数月。
关键转机:
张某联系到一家投资方,对方愿意注资1000万元收购公司部分股权,但要求张某必须亲自飞往上海参加签约仪式。若错过此次机会,公司将彻底破产,所有债权人的利益都将落空。
专业操作:
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张某代表公司向执行法院提交了《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书》,并附上:
投资意向书及签约仪式邀请函;
公司资产负债表,证明此笔投资是唯一救赎机会;
书面承诺: 承诺将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并提供第三方担保。
法院裁定:
执行法院经严格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因生产经营必需”的法定情形,且有充分的履约保障。最终作出裁定:暂时解除对张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48小时,仅限于往返上海处理本次签约事宜。
圆满结局:
张某顺利签约,投资款如期到账。公司首先清偿了本案500万元债务,并逐步解决了其他债务和员工工资问题,实现了“起死回生”。
这个案例完美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一策——“限消破限” 的精髓:限制高消费是手段而非目的,当解除限制能更好地实现债权时,法律允许“放水养鱼”!
核心条件: 解除限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持或挽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例如:
签订重大商业合同;
参加重要招投标;
处置关键资产以回笼资金。
排除情形: 纯粹的个人消费、旅游、探亲等理由,法院不会批准。
信用保障: 申请人必须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因解除限高而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履行本案债务。
财产担保: 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足额的财产担保(如保证金、第三方保证、抵押等),以确保一旦申请人违约,债权仍能得到保障。
精准授权: 法院的解除裁定会严格限定时间(如24小时、48小时)和出行范围(如仅限某两个城市之间)。
动态监管: 申请人需在解除期间定期向法院报告行踪和事项进展,确保其行为与申请事由完全一致。
评估必要性: 确认出行或活动确实关乎企业生死存亡,且是偿还债务的唯一或最佳途径。
准备充分: 收集所有能证明“生产经营必需”的证据,并准备好可靠的担保方案。
主动沟通: 尽早与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增加申请获批的可能性。
“限消破限”制度,体现了现代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它不是对被执行人的纵容,而是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予有诚意、有希望的企业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限消破限”是平衡强制执行力度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智慧之举。对于诚实而不幸的经营者而言,这扇“应急之门”,或许就是通往重生的关键一步。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企业债务重组与善意文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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