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刚打赢官司,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却听说债务人名下唯一的房产马上要被另一个法院拍卖了。而您了解到,这位债务人欠了不止您一个人的钱,他的资产根本不够还清所有债务。这时,如果您什么都不做,很可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分走全部拍卖款,自己却颗粒无收。法律早已为这种情况准备了公平的解决方案——参与分配。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普通债权人成功参与分配并获得清偿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四策——“参与分配”的保权之道。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02执恢XX号之一** 参与分配方案中,清晰展现了这一程序的运作。
案情简述:
被执行人李某因经营失败,对外负有5笔普通债务,总额约300万元。其中,A债权人率先起诉并查封了李某名下唯一一套商品房。该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后,评估价为180万元。其余B、C、D、E四位债权人虽已取得胜诉判决,但尚未申请执行或未查到财产线索。
关键行动:
在李荣维律师的紧急指导下,B、C、D、E四位债权人在得知房产拍卖公告后,立即向负责处置该房产的执行法院(即A债权人所在法院)。他们提交了生效判决书、执行立案材料等,请求参与本次财产分配。
法院处理:
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制作了《参与分配方案》,确认五位债权人均为普通债权,且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最终,180万元的拍卖款在扣除执行费用后,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本金比例进行了公平分配。虽然每位债权人都未能全额受偿,但都获得了部分清偿,避免了“首封独享、他人落空”的不公局面。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七十四策——“参与分配” 的精髓: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普通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公平受偿!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如个体户、合伙企业) 这是参与分配制度的核心前提。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则应走破产程序,而非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即“资不抵债”或“财产明显不足”。
截止时间: 必须在执行法院就已控制的财产作出分配方案并发放款项之前提出申请。
最佳窗口: 一旦得知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如房产、车辆)进入拍卖或变卖程序,应立即行动!切勿等到拍卖款已经分完才后悔。
生效法律文书: 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执行立案证明: 您已在自己案件的管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取得《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书面申请书: 向正在处置财产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您的债权情况和请求。
在参与分配中,首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债权人(首封债权人),通常可以就其垫付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优先受偿,之后的剩余款项再由所有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
信息灵通: 胜诉后,主动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动态和涉诉信息。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其是否已被其他法院执行。
快速反应: 一旦发现债务人的核心资产被处置,立即联系您的执行法官,并同步向处置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
备齐材料: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法律文书复印件,确保申请能被顺利受理。
“参与分配”制度,是法律为普通债权人设计的一道公平保障线。它打破了“先到先得”的丛林法则,在债务人财产有限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平衡。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参与分配”是每一位普通债权人在面对“僧多粥少”局面时,必须掌握的自救技能。当您得知老赖的财产即将被分配,请务必抓住这最后的机会,为自己争取应有的份额!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参与分配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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