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荣维 |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导语】
您作为申请执行人,眼看着法院即将拍卖老赖名下的核心资产,却发现拍卖公告期不足、起拍价低得离谱,甚至拍卖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如果任由这场不合规的拍卖进行下去,您的债权可能将遭受重大损失。此时,您不能坐视不管!法律赋予了您一项紧急制动的权利——对执行拍卖行为提出异议。今天,李荣维律师就用一个成功因程序违法叫停拍卖的真实案例,为您详解《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策——“拍卖异议”的护权之盾。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2023)云01执异XX号** 执行裁定书中,清晰记录了这一因程序瑕疵被纠正的案例。
案情简述:
申请执行人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B公司债务500万元,法院查封了B公司名下的一套工业厂房。执行法官在某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了拍卖公告,但公告期仅为30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不动产的公告期不得少于六十日。
关键行动:
A公司在看到公告后,立即意识到程序严重违法,这可能导致潜在竞买人无法充分知晓信息,从而压低成交价。在李荣维律师的指导下,A公司在拍卖开始前第5天向执行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本次拍卖,理由是“拍卖公告期限违反法定最低时限,损害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裁定:
执行法院经审查,确认A公司所述属实,本次拍卖公告期确实仅为30天,违反了司法解释的强制性规定。法院裁定: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并责令执行部门重新发布公告,确保公告期不少于60日。
圆满结局:
重新公告后,吸引了更多意向买家参与竞拍,最终该厂房以高出原起拍价40% 的价格成交,A公司的债权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
这个案例生动诠释了《民事诉讼108策》第八十策——“拍卖异议” 的精髓:司法拍卖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任何程序上的重大瑕疵,都可能成为推翻整个拍卖结果的理由!
程序违法:
公告期不足(动产15天,不动产60天);
未在法定平台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过程未全程录像或存在技术故障影响公平竞价。
实体违法:
起拍价过低: 例如,一拍直接按评估价的30%起拍(法律规定一拍不应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
无故限制竞买人资格;
拍卖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未披露。
最佳时机: 对于程序性问题(如公告期),务必在拍卖正式开始前提出,以便法院及时纠正。
成交后救济: 如果拍卖已经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拍卖过程存在严重违法情形,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
暂停拍卖: 法院受理异议后,可以裁定中止拍卖程序,待异议审查完毕后再行决定。
撤销拍卖: 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依法撤销整个拍卖行为,相关财产将重新进入处置程序。
密切关注: 一旦进入执行拍卖阶段,务必密切关注法院发布的每一则公告,仔细核对公告期、起拍价、拍卖规则等关键信息。
熟知法规: 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基本规则,做到心中有数。
果断出击: 一旦发现违法情形,立即收集证据(如公告截图、评估报告等),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司法拍卖是实现债权人权益的关键环节,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容丝毫侵犯。李荣维律师始终强调,“善用拍卖异议”是当事人监督执行行为、确保自身利益不受程序违法侵害的有力武器。当您发现一场拍卖存在明显不公或违法之处时,请勇敢地行使这项法定权利,为程序正义和您的合法权益发声!
本文作者:李荣维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强制执行、司法拍卖异议与程序合法性审查
法律案例数据库(www.legalcas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