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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中发现二审剥夺上诉权的程序违法如何处理 ——一审宣判时口头提出上诉,二审却按“无上诉”走复核程序,最高法为何撤销死刑裁定?

🔍 关键词

#死刑复核 #上诉权 #程序违法 #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 #口头上诉


本文解析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叫停”的典型案例:两名被告人一审宣判时明确口头提出上诉,但因未提交书面上诉状,二审法院竟直接启动死刑复核程序而非二审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定此举严重剥夺被告人上诉权,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此案凸显了“程序正义”在死刑案件中的刚性地位。


📖 案情简述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甲(累犯)、乙共谋实施三起抢劫,致三人死亡,劫得财物共计17万余元。二人手段残忍:以嫖娼、购房、下药为诱饵,捆绑被害人,逼问密码后勒颈杀害,并抛尸或掩埋。

2014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甲、乙死刑宣判当日,二人当庭明确表示“要上诉”,书记员将此记录在宣判笔录中。同案另一被告人丙提交了书面上诉状,后又撤回。

然而,因甲、乙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上诉状(二人称已通过看守所递交但法院未收到),一审法院误认为其未上诉,仅将丙的上诉材料移送高院。高院在丙撤回上诉后,未启动二审程序,而是直接以死刑复核程序审理全案,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发现:甲、乙已有效行使上诉权,高院却剥夺其二审权利,遂裁定不核准死刑,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


❓ 争议焦点

被告人在一审宣判时口头提出上诉,但未提交书面上诉状,二审法院能否视为未上诉?
——若二审错误适用复核程序而非开庭审理,最高法应如何处理?


⚖️ 法院裁判要点


👨‍⚖️ “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提出者李荣维律师专业评析

💡 核心观点
“说了一句‘我要上诉’,就足以启动二审程序”。在死刑案件中,程序瑕疵不是“小问题”,而是足以推翻整个裁判的“硬伤”。


✅ 实务建议


🔮 延伸思考或制度展望

当前口头上诉的保障机制仍显薄弱。建议:

注:本案发回重审后,高院依法启动二审程序,经开庭审理,仍可再次判处死刑并报请核准。程序纠正不等于实体改判,但确保了“杀得明白、判得公正”。


📎 关于作者

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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