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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事实清楚,但不能排除防卫可能,能否适用死刑? ——服刑人员狱中锤杀同监舍人员,最高法为何以“证据未达确实充分”为由不核准死刑?

🔍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正当防卫 #死刑复核 #证据确实充分 #排除合理怀疑


本文解析一起发生在监狱内的命案:被告人甲与被害人因琐事争执,持木锤猛击对方头部致死。一、二审均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发现,虽杀人事实清楚,但不能排除被害人先持刀侵害、甲系防卫过当的可能,且关键伤痕成因存疑,遂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未达确实充分”为由,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此案彰显了死刑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严格证明标准。


📖 案情简述

2011年5月22日中午,服刑人员甲(多次犯罪,正在服刑)与同监区服刑人员乙(56岁)在监狱生产车间操作间午餐饮酒后休息。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随后,甲持现场木锤多次击打乙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甲随后用自制菜刀割颈自杀未遂。

尸检显示:

甲到案后始终供述:乙先持菜刀划其颈部,其为自卫才拿木锤反击。一审、二审均认为该说法无证据支持,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甲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全案未达到死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 争议焦点

在故意杀人基本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若存在不能排除的防卫可能性,是否还能适用死刑?


⚖️ 法院裁判要点


👨‍⚖️ “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提出者李荣维律师专业评析

💡 核心观点
“事实清楚”不等于“所有细节都确定”。在死刑案件中,只要存在一个足以影响定性或量刑的合理怀疑,就必须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 实务建议


🔮 延伸思考或制度展望

当前对“防卫性质”的证明责任分配仍不明确。建议:

注:本案发回重审后,若能进一步查明颈部创口成因,或可准确认定甲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即便最终仍定故意杀人罪,也可能因“事出有因”而改判死缓或无期。


📎 关于作者

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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