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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他只是听命动手,能判死刑吗?”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暴力犯罪中“年龄证据存疑”,竟成免死关键!

“李律师,我儿子是被人叫去的,刀也不是他买的,人也不是他主谋杀的……怎么一审直接判了死刑?”

这是很多涉暴恐、涉命案家属最绝望的疑问。

但你知道吗?
哪怕你全程动手、持刀砍人、致人死亡——
只要一个关键证据存在合理怀疑,比如年龄是否满18岁
就可能从死刑立即执行,变成无期徒刑

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2〕新刑一终字第150号裁定),就讲两个年轻人参与报复性暴力袭击:
一人组织策划,一人持刀行凶。
一审、二审都判两人死刑
但最高法复核后改判:组织者核准死刑,行凶者改判无期

为什么?
不是因为“他没主谋”,而是因为——年龄证据不足,依法不得适用死刑


🧾【案情回放|一场报复,两条人命,一个免死奇迹】

事情发生在新疆某县(市、县级地名已脱敏)。
被告人阿某(化名)长期开设非法教经点,因被村民举报违反计生和宗教管理政策,心生怨恨。
2011年9月起,他纠集十余人,在水库秘密体能训练,准备“教训”举报人。

9月24日:
✅ 他指使同伙将一名村民骗至村委会后,用铁棒殴打致轻伤(故意伤害罪)。

9月30日:
✅ 他带人深夜砸窗、破门,闯入两户人家;
✅ 同伙喀某(化名)等人劫走一辆摩托车(价值6500元)(抢劫罪);
✅ 打砸门窗、玻璃(故意毁坏财物罪)。

10月1日:
✅ 阿某召集9人,提议“干掉”核心举报人;
✅ 指使喀某花150元买藏刀;
✅ 次日凌晨,喀某一脚踹开门,持刀朝熟睡中的被害人头、颈、面部猛砍数十刀
✅ 另一同伙用木棒猛击头部;
✅ 被害人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故意杀人罪)。

一审法院认定:

两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报请最高法核准。

但最高法复核后裁定:
核准阿某死刑
撤销喀某死刑判决,改判无期徒刑

🔍 案号参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新刑一终字第150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依据:《刑法》第49条、《刑诉法解释》第112条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严打”不等于“降低证据标准”】

作为专为被告人辩护的刑事律师,我必须强调:

再严重的暴力犯罪,也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定罪量刑

很多人以为:“涉暴恐案件,法院肯定重判,证据差不多就行。”
但最高法明确表态:

坚持严打方针,绝不等于降低证据标准!”

本案的关键转折点,就在喀某的年龄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绝对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12条:年龄证据存疑,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所以,哪怕喀某: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

  1. 身份证据来源是否可靠(户籍是否自报?有无篡改?);

  2. 是否存在“就低认定”空间(如学籍、疫苗记录、邻居证言);

  3. 能否触发“存疑有利被告”原则

这套方法,正是“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在证据抗辩中的精准运用——用程序正义对抗结果预判。


⚖️【结论|法律不因“罪大恶极”而放弃底线】

最高法在裁定中明确指出:

“对暴力恐怖犯罪,既要依法严惩,也要坚守证据裁判原则
年龄是死刑适用的法定门槛,证明不足,即不得适用。”

本案中:

这不仅是法律技术问题,更是司法文明的体现

再坏的人,也享有“证据不足时被从宽”的权利


📚【关键法律依据】


💡【给家属的真心话】

如果你的亲人涉入严重暴力案件,请立刻关注:

  1. 所有身份信息是否准确?户籍、出生证明、学籍是否一致?

  2. 是否存在“虚报年龄”历史?尤其在偏远地区、民族地区;

  3. 有没有证人能证明实际年龄?邻居、老师、同龄玩伴都是关键证人!

记住:在死刑案件中,一个看似微小的证据漏洞,可能是唯一的生机

🌱 李荣维律师深耕暴力犯罪辩护、死刑复核、证据合规审查,系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 独创人,坚持用专业守护每一个“不该死”的生命。


👤【作者介绍】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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