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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同伙偷了两次,我只参与了一次,为啥也要担责?”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共谋共同正犯,责任不减!

“李律师,我和朋友一起偷东西,他后来又偷了一次我没参与的,这第二次的盗窃我也要负责吗?”

这是很多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最困惑的问题之一。

答案是:不一定!但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上有个关键点:

如果你参与了共谋,并且对后续行为知情或默认,那即使你没直接参与,也可能要担责

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参考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苏02刑初XXX号判决),就讲四个人合伙偷窃摄像头,其中一人中途离开,但最终仍被判对全部盗窃行为承担责任!

为什么?
因为——共谋共同正犯,责任连带


🧾【案情回放|一次偷不够,再来一次?】

事情发生在江苏某市(市、县级地名已脱敏)。
翟某某、杨某某、程某某、王某某四人合谋盗窃一家科技公司的仓库。
2011年7月26日凌晨,他们翻墙撬窗进入仓库,第一次偷走了2万多个摄像头

在返回途中,杨某某因故下车离开,
其他三人商量后决定再回去偷一次
结果这次他们又偷走了5万多只摄像头,总价值超过250万元!

事后,杨某某虽然没有参与第二次盗窃,但他负责联系销赃,并分得了部分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
✅ 杨某某虽然没有参与第二次盗窃,但他事先参与了共谋
✅ 他对第二次盗窃行为知情且默认;
✅ 还积极参与了销赃,因此应当对全部盗窃行为负责。

最终,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另外三名被告人的刑期相当。

🔍 案号参考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苏02刑初XXX号
依据法条:《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25条(共同犯罪)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共谋共同正犯,责任如何划分?】

作为专为被告人辩护的刑事律师,我必须澄清一个误区:

不是所有共同犯罪都要承担相同责任,但共谋者需谨慎

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杨某某虽然没有参与第二次盗窃,但他参与了共谋,并且对第二次盗窃知情且默认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在犯罪前参与了共谋,即便后来没有直接参与实施,但对后续行为知情或默认,依然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

  1. 共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涵盖了后续行为);

  2. 共谋者的主观意图(是否明知或默许后续行为);

  3. 共谋者的后续行为(如销赃、分赃等)。

这套逻辑,正是“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在共同犯罪中的精准应用——用细节证明你的角色和责任边界!


⚖️【结论|共谋共同正犯,责任连带】

二审法院明确指出:

“杨某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第二次盗窃,但他对整个盗窃计划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属于共谋共同正犯。”

具体来说:

  1. 共谋内容涵盖后续行为
    杨某某不仅参与了第一次盗窃的策划,还对盗窃的整体目标有明确的认识。
    即使他中途离开,第二次盗窃仍在其共谋的范围内。

  2. 销赃行为是对整体犯罪的事后追认
    杨某某在得知第二次盗窃成功后,主动参与销赃,表明他对第二次盗窃的认可和支持。

  3. 量刑时适当从轻
    虽然杨某某对第二次盗窃负有责任,但考虑到他未直接参与,法院对其量刑时有所从轻。


📚【关键法律依据】


💡【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

如果你卷入了类似案件:

  1. 尽早退出共谋:如果发现共谋中有进一步犯罪的计划,尽快退出并明确表示反对;

  2. 避免参与后续行为:无论是销赃还是分赃,都可能被视为对整体犯罪的认可;

  3. 积极退赃退赔:如果已经涉及犯罪,争取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记住:

共谋共同正犯,责任连带,但量刑时仍有从轻空间

🌱 李荣维律师深耕经济犯罪辩护、共同犯罪责任划分、涉案财物处理,系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 独创人,坚持用专业为“复杂共犯关系”守住合理边界。


👤【作者介绍】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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