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
“只要账户没钱、名下没房,法院拿我没办法,顶多上个黑名单。”
但现实狠狠打脸——
有人十年不还19万赔偿款,名下虽无大额资产,却开轿车、出境旅游、还去赌博,结果被刑事立案,判刑半年!
更关键的是:
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俗称“终本”)≠ 你就安全了!
刑事追责照样能启动!
今天,昭通李荣维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带您看清这个“隐形雷区”:
“没能力”是你说的,“有能力”是法院查的!别让“高消费”毁掉你的自由!
故事发生在北京市某区。
2005年,龙先生的车撞伤了19岁的罗女士,致其二级残疾。
2006年,法院判龙先生与司机连带赔偿1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龙先生玩起了“消失”:
承诺1个月筹钱,结果失联;
法院传票让他姐姐转交,他承认收到,却既不申报财产,也不还一分钱;
执行期间,名下有私家车,自称有收入,还出境旅游、参与赌博;
2016年,因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15天,仍不还;
同年,罗女士直接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他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龙先生辩解:“我现在真没钱,名下也没财产,怎么算‘有能力’?”
法院查明:
✅ 判决生效后多年,他有稳定收入;
✅ 有非必要高消费行为;
✅ 十年分文未付,对重伤受害者毫无回应。
最终,法院认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构成犯罪!判刑6个月。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
这个案子彻底打破了三个误区: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只是说暂时查不到显性财产(如房产、大额存款),
但不影响刑事追责!
→ 刑事程序会查你的隐性财产、收入流水、消费记录!
法律明确:部分履行也是履行!
哪怕每月还500块,也比“十年零支付”强一万倍。
→ 完全不还 = 拒不执行!
法院看的是客观事实,不是你嘴上说“困难”。
如果你一边喊穷,一边:
开车代步;
出境旅游;
打牌赌博;
孩子上私立学校……
→ 这些都叫“非必要高消费”,直接证明你“有履行能力”!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把“生活困难”和“拒绝履行”混为一谈!
真困难,就主动向法院申报、申请分期、提供困难证明;
假困难,却偷偷享受生活——那就是在给自己挖刑事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第1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7条
特别注意:
拒不执行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涉及人身损害的判决,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形!
收到判决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
主动申报财产(哪怕只有几百块);
说明真实经济状况;
→ 证明你“想还”,只是“暂时不能全还”。
哪怕只能还100块,也要还!
每月固定还一小笔,保留转账记录;
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
→ 这是证明“无拒执故意”的最有力证据!
杜绝一切高消费行为
不买车(尤其非营运车辆);
不出境、不订高档酒店;
不参与赌博、打赏、奢侈品消费;
→ 这些都会成为“你有钱不还”的铁证!
真困难?留证据!
失业证明、低保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
家庭唯一住房、抚养多名未成年子女证明;
→ 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或“减免”。
被刑事自诉?立即找专业律师!
→ 李荣维律师深耕执行异议应对、拒执罪刑事辩护、债务人权益保护法律,独创“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擅长从履行意愿、客观能力、消费合理性三维度构建“无拒执故意”辩护策略,为陷入执行困境的当事人守住人身自由底线。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李荣维律师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长期专注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辩护、民事执行风险刑事转化防控、债务人合法权利救济,主张“用生活逻辑解构刑事指控”,为普通老百姓在“执行难”与“坐牢险”之间架起法律防火墙。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