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就逼人去卖毒?听起来荒唐,但真有人这么干!更离谱的是,他还觉得自己“理直气壮”——“我又没亲手卖毒,我只是要回我的修车费!”
可法院一句话打醒他:唆使别人贩毒,哪怕你只是动动嘴、收收钱,照样构成贩卖毒品罪!
今天,昭通李荣维律师就带大家拆解这起“以债逼毒”的典型案件,看看法律怎么看待“我只想拿回我的钱”这种辩解,又为何一审判轻了,二审直接加刑到八年!
老章(化名)是个有前科的“老江湖”——90年代因盗窃、故意伤害蹲过15年大牢。出狱后开了个汽修铺,结果2012年,客户小邵(化名)租车撞了车,欠下一笔修车费,一直拖着不给。
两年后,老章火了。2014年11月3日晚,他叫上两个小弟,把小邵“请”到某省某市一家宾馆8806房,关起来要债。小邵两手空空,老章冷笑:“没钱?那你去搞点‘快钱’来!”
接下来两天,小邵在房间打电话联系吸毒人员,多次外出交易冰毒,赚了1000多块,全交给了老章。期间,老章还在房间里请大家“免费吸食”,麻古、冰毒随便来。
11月5日,警察突袭宾馆,当场从房间搜出冰毒38.6克、海洛因粉末1克、麻古127粒,小邵身上还带着6粒麻古。
一审法院只认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判了一年三个月。老章松了口气——“我没卖毒,不算贩毒!”
可检察院不服,抗诉!二审直接改判:贩卖毒品罪+容留吸毒罪,数罪并罚,八年!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教唆”二字。
老章没亲手卖毒,但他做了三件事:
1️⃣ 明确怂恿:“你去卖毒还债!”
2️⃣ 全程控制:派小弟盯着小邵交易;
3️⃣ 坐收毒资:1000元直接进自己口袋。
这已经不是“放任”,而是积极促成犯罪!根据刑法,教唆他人犯罪,按共犯论处。哪怕你动机是“拿回合法债务”,也不能成为毒品犯罪的挡箭牌。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法律不看你的“初心”是不是善良,而看你是否制造了社会危害。 贩毒是重罪,任何参与、唆使、协助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哪怕你只是“出个主意”。
至于房间里的38克冰毒归谁?法院说了:只要你是贩毒共犯,毒品在你们共同控制的空间里,就推定属于犯罪工具! 所有权不明?不影响定罪!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教唆犯)、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累犯从重)、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二审改判依据)
如果你是债权人,请记住:
✅ 合法途径: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找调解机构;
❌ 高危红线: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诱导/强迫对方从事违法犯罪(尤其是毒品、赌博、卖淫)!
一旦对方走上犯罪路,而你“推了一把”,你就从受害者变成被告人!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很多当事人以为“我没动手就不算犯罪”,这是致命误区! 在毒品、枪支、爆炸物等重罪领域,法律对“间接参与”零容忍。若已涉案,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从“主观故意”“控制程度”“利益关联”等角度构建有效辩护。
李荣维律师深耕毒品犯罪专项辩护、刑事合规风险防控、重大经济纠纷涉刑交叉案件,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擅长通过行为动机解构、共犯关系切割、证据链条质疑,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轻判或罪名降格。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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