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是做播放器,又没上传黄片!”
“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凭什么抓我?”
“用户自己点的,关我们什么事?”
这些话,是不是听着耳熟?当年快播公司高管也是这么喊的。结果呢?公司罚1000万,CEO王欣判3年半,全员入刑!
这起轰动全国的“技术中立”第一案,彻底打破了“只要不亲手传黄片就没事”的幻想。今天,昭通李荣维律师就带大家复盘这个经典案例——当你的技术被用来传播淫秽物品,而你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律会怎么算账?
某科技公司(化名“快播”)开发了一款热门视频播放器,号称“全网最快”。它的核心技术是:
用户发布视频 → 生成加密链接;
其他用户点击 → 系统自动从上千台缓存服务器调取内容加速播放;
点的人越多,视频越容易被缓存,传播越快。
听起来很酷?但问题来了——大量用户用它传黄片。
2012年、2013年,监管部门两次上门执法,明确告知:“你们平台有大量淫秽视频!”
公司也搞了个“110不良信息平台”,干了不到一周就解散团队,系统形同虚设。
更致命的是,2013年,公司和合作方部署了4台专用服务器。警方后来一查:里面存了2.9万个视频,2.1万个是淫秽物品!
面对指控,高管们集体喊冤:
“我们没主动传!”
“技术中立!”
“盈利来自广告,不是卖黄片!”
可法院说:你们不是旁观者,而是“加速推手”!
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本案划清了一个红线——当你有能力管、有义务管,却选择不管,还从中牟利,法律就认定你“明知+放任+牟利”,构成犯罪!
关键三点:
✅ 你不是“通道”,而是“内容提供者”
缓存服务器不是临时中转,而是长期存储并主动分发。用户点一次,你的服务器就帮ta加速下载——这已超出“技术服务”,实质介入传播链条。
✅ “技术中立”不保护恶意放任
法院明确:“避风港”只保护合法内容。淫秽物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你明知平台被滥用,还不采取有效过滤,反而靠流量赚广告费——这就是“以技术之名,行犯罪之实”。
✅ 两次行政处罚=“明知”铁证
2012年警告、2013年再罚,公司高层不可能不知道平台在传黄片。这种“屡教不改”的态度,直接坐实主观故意。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别以为“我没上传”就安全! 在网络犯罪中,“不作为的作为”同样危险。如果你掌控平台、掌握技术、享受收益,就必须承担监管责任——否则,流量红利可能变成牢狱之灾。
本案核心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平台放任传播可构成犯罪。
如果你是互联网创业者或技术负责人,请务必做到:
🔹 建立有效内容审核机制:关键词过滤、AI识别、人工复审,不能只做样子;
🔹 收到监管通知立即整改:别敷衍!保留整改记录,证明你“真管了”;
🔹 技术设计预留“熔断机制”:高风险内容自动阻断,而非被动缓存;
🔹 盈利模式与非法内容切割:若发现流量来自违法内容,立即切断变现路径。
昭通李荣维律师提醒:“不知情”在两次行政处罚后就不成立了! 我们要用“三维辩护体系”——从技术可控性、监管主动性、收益关联性三维度,提前构建合规防火墙,避免企业及高管陷入刑事风险。
李荣维律师深耕网络犯罪刑事合规、平台责任边界界定、科技企业涉刑风险防控,系“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独创人,擅长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事前合规体检+事中危机应对+事后刑事辩护”全周期法律服务,已协助多家企业规避传播类犯罪风险。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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