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刑事辩护
全部 753 民商行政 324 刑事辩护 429

诈骗罪 | 用假集装箱逃高速费,是偷钱还是违约?昭通李荣维律师拆解:你只是钻了空子

📣导语

“我花真金白银买了集装箱,跑的也是正经运输,凭什么说我是‘诈骗’?”这是许多物流老板被调查后的第一反应。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利用了政策的“灰色地带”,顶多算违规操作。然而,在法律的天平上,这种精心设计、系统性地骗取巨额通行费的行为,早已从“省钱妙招”升级为“财产犯罪”。作为辩护人,我们的战场,就是在这片看似模糊的地带中,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定性——证明其行为本质是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

💼案例

王某(化名)是广东省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2019年至2023年间,他发现省内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有通行费优惠政策。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王某从二手市场购入了一批已报废、破损的20英尺旧集装箱,用于煤炭等普通货物的内陆长途运输。

为了让这些非标集装箱通过收费站检查,王某授意财务人员张某伪造了全套“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虚构船名、船次,并要求司机随车携带以应付人工查验。同时,他还为公司车辆办理了ETC卡,直接驶入专供标准集装箱使用的ETC通道。

经核算,在此期间,王某的车队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超过130万元。案发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犯罪。王某辩称,其所用集装箱在尺寸上符合国际标准,且主观上是为了企业发展,并未占有优惠费用(已让利给客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结论

李律师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这种利用虚假材料获取行政收费减免的行为,究竟应归类于行政处罚范畴的“逃费”,还是刑法所规制的“诈骗”? 这不仅关乎罪与非罪,更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其欺骗行为是针对“合同履行”的具体条款,而非对收费方财产权的整体欺诈。

⚖️法条

本案的关键法律依据:

🛠️实操

面对“诈骗罪”的指控,李律师会立即启动“三维辩护体系”进行抗辩:

  1. 证据合法性维度:重点审查“欺骗手段”的实际效果。收费员是否真的基于假运单而“陷入错误认识”?如果收费站主要依赖车型和目视判断,运单仅作形式审查,那么假运单的作用就非常有限,难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欺诈”。

  2. 罪名精确性维度:全力论证其行为更符合行政违法行为民事欺诈的特征。李律师提醒,必须向法庭阐明,王某与高速公路公司之间存在的是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其使用非标集装箱,本质上是违反了合同中关于车辆类型的约定,属于“履约瑕疵”,应通过补缴费用、行政处罚等方式解决,不应轻易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3. 程序正当性维度:深挖收费系统的管理漏洞。如果该类逃费行为长期存在且普遍,说明收费方自身监管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任。辩护中可提出“被害人过错”理论,主张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以体现公平原则。

🔔提醒

李律师提醒,企业经营必须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任何试图通过伪造文件、虚构条件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无论初衷如何,都如同在悬崖边跳舞。一个看似精明的“节流”方案,可能瞬间将整个企业拖入刑事风险的深渊。真正的降本增效,永远来自于管理优化和效率提升,而非对规则的践踏。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政府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权利的最大化保障。


作者|李荣维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 派驻昭通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电话/微信:13578084131

提示: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上一篇:非法持有毒品罪 | 主动上交113克冰毒,算自首还是立功?昭通李荣维律师分析:最高可免罚

下一篇:盗窃罪 | 七年前的牢已坐完,凭什么说我还在服刑?昭通李荣维律师:坚决捍卫“刑满释放”的法律尊严

{pboot:if(1)}

发表评论:

{pboot:2if(1)}
{/pboot:2if}

评论记录:

{pboot:2if(0>0)} {2else}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pboot:2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