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纯民营企业,储备粮也是自己贷款买的,补贴是政府给的运营费用——这怎么成了贪污?”这是许多涉案粮企老板的真实困惑。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你受政府委托承储储备粮,哪怕一毛钱国资未投入,你也可能被“拟制”为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专业辩护律师李荣维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揭示:在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背景下,法律对“代储”行为的定性已发生根本转变——你不是在做生意,而是在“从事公务”!
💼 【裁判案例】
被告人卢某某(化名)系某民营粮食公司(LQ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化名)为股东兼财务负责人。
关键事实:
裁判观点:
法院认定二人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
主体适格
对象明确
行为性质
“李律师分析:本案核心在于‘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扩张解释——你管的不是自己的粮,而是国家的‘压舱石’!”
🔍 【罪名构成分析】
李律师指出,本案突破传统“身份犯”限制,适用《刑法》第382条第二款:
主体
对象
手段
数额
“李律师提醒:贪污罪不再仅限于公务员!只要你经手的是国有财产,哪怕合同写的是‘采购’,实质仍是‘委托管理’!”
🔍 【取保条件分析】
李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取保难度极高,原因在于:
唯一突破口:若能证明部分轮换真实发生,或主动全额退赃并配合追缴损失,可争取取保。
🔍 【不起诉条件分析】
李律师坦言:1765万元远超不起诉门槛。
即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也难逃起诉。
现实目标应是争取从犯认定(如罗某某)或重大立功,而非幻想不起诉。
🔍 【无罪辩护条件分析】
李律师指出,无罪辩护需从“三维体系”全力突破:
证据维度
罪名维度
程序维度
关键策略:
但李律师直言:在“零轮换+全造假+巨骗补”事实清楚的案件中,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
🔍 【监外执行条件分析】
若被判12年实刑(如卢某某),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
“李律师指出:粮食领域腐败被视为‘动摇国本’,法院极少批准监外执行。唯有通过自首、重大立功大幅减刑至3年以下并适用缓刑,才可能避免入监。”
⚖️ 【相关法条】
《刑法》第382条第2款: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4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政府储备粮所有权属于国家。
两高《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第16条: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不影响贪污罪认定。
李律师说明:“拟制身份”是立法对国有财产的特殊保护——你管国粮,就是“公家人”!
🛠️ 【辩护实操】
李律师结合“三维辩护体系”提出实战策略:
切割“采购”与“委托”
量化“真实轮换”比例
挑战“国有财物”认定
推动退赃挽损
关键动作:立即申请调取政府历年检查记录、补贴审批流程、银行贷款用途凭证,构建“非恶意骗补”证据链。
🔔 【温馨提示】
李律师郑重提醒所有参与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
切勿将“承储合同”视为普通商业合同
🧭 【作者介绍】
李荣维律师深耕公职人员合规履职顾问、领导干部合规法律顾问、单位合规法律顾问领域。执业中,致力于运用“三维辩护体系”方法论,围绕证据合法性、罪名精确性、程序正当性三大核心维度,为当事人构建系统化、实质性的有效辩护。
本文作者:李荣维律师(云南昭通巧家籍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电\话\微\信:13578084131
律师执业近20年,每年均获得国家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系统认证,坚持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现兼任民建昭通市委委员、监督委常务副主任、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
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曾任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主持人、昭通新闻网负责人、昭通某国有传媒公司副总,曾任昭通市政法委《长安昭通》等多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昭通市委统战部法律下乡法律专家。
近二十年律师执业经验,熟悉昭通本土法律生态及办案机关流程。国内首创“刑事案件三维辩护体系-三维-九法-二十七式”、“民事诉讼百战兵法”的实务型律师。擅长辩护帮信罪、掩隐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占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昭通常见职务犯罪。
日常承接昭通市下辖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水富市等全部11个县(市、区)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法律事务。
同时承接云南昆明、曲靖,四川宜宾、凉山州,贵州六盘水、毕节等地案件及国内重大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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