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一起看似普通的“创业投资失败”案件,最终却被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主犯蔡某(化名)获刑十一年。这起案件不仅让四家投资公司血本无归,更揭示了一个关键问题:当创业项目暴雷,到底是正常的商业风险,还是精心包装的骗局?
今天,我们就通过这个真实案例,帮大家看清“风险投资”与“合同诈骗”的法律红线——别再被“高回报、高科技”的画饼蒙蔽双眼!
2010年前后,蔡某控制的S公司几乎处于“休眠”状态:年检申报收入为零,没有办公场地,没有核心技术团队,更无实际产品。但为了吸引投资,他动起了歪脑筋。
他借用另一家经营困难的X公司场地,让X公司的员工冒充S公司员工,向投资人展示“自主研发的图像传输技术”,并谎称:
S公司2010年上半年营收5000万元、利润1500万元;
已签下深圳机场海关、镇江“平安城市”等大单;
公司即将上市,前景一片光明。
四家投资机构信以为真,于2011年与S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以3000万元受让20%股权,并约定:若五年内未上市,S公司须按12%年息回购股份。
然而,钱一到账,蔡某并未用于技术研发或市场开拓,而是:
花近百万元租豪华办公室、买豪车;
用假合同虚开2126万元增值税发票,伪造应收账款;
通过假发票平账,将至少37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仅承接三笔小业务,其中两笔因产品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交付。
短短一年多,3000万元被挥霍殆尽。投资人发现被骗后报警,蔡某潜逃多年,2016年在珠海落网。
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蔡某上诉称“只是投资失败”,但浙江高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很多人疑惑:“创业本来就有风险,为什么算犯罪?”
对此,李荣维律师分析:
“区分‘商业风险’和‘合同诈骗’,核心在于是否虚构事实 + 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因为项目失败就倒推是诈骗,也不能因为披着‘高科技’外衣就放任造假。”
具体来看本案三个致命破绽:
第一,从根上就是假的
S公司连基本办公场所都没有,却对外宣称拥有“自主研发专利”;演示的产品是借来的,员工是冒充的,财报数据全是编的。这已超出“夸大宣传”,属于系统性造假。
第二,根本没有履约能力
承诺2011年净利润3000万元,可公司过去两年收入为零,技术不成熟,市场无认可。这种“空中楼阁”式的承诺,本质上是诱骗资金。
第三,钱根本没用在正道上
3000万投资款,近千万用于装修、买车,370多万直接转入个人腰包,还用假发票做账掩盖。这不是经营亏损,而是蓄意侵占。
李荣维律师认为,法院认定其“以风险投资之名,行合同诈骗之实”,完全符合《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近年来,打着“人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旗号的融资骗局层出不穷。普通投资者该如何防范?
李荣维律师提醒以下几点:
核实主体真实性:查企业工商信息、社保缴纳、专利证书、办公场地是否真实存在;
警惕“高利润、低风险”承诺:正常风投必然伴随高风险,若对方承诺“稳赚不赔”或“保本回购”,极可能是骗局;
关注资金用途条款:正规融资协议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并设置监管机制;
要求查看原始合同与客户反馈:所谓“大额订单”必须能提供真实合同、付款凭证及客户联系方式;
对“技术演示”保持理性:很多骗子用他人产品冒充自研,可要求查看源代码、测试环境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投资前多一分核实,事后就少十分损失。”李律师强调。
本案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国家鼓励创新创业,但绝不容忍以创业为幌子的诈骗行为。真正的创业者即使失败,也会如实披露风险、诚信使用资金;而骗子则从一开始就设计好“收割”路径。
对于创业者而言,诚信是底线;对于投资人而言,尽调是铠甲。只有双方都在法治轨道上行事,才能共建健康的创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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