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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李荣维律师详谈黄金37天截胡攻略

小杨(化名),23岁,大学刚毕业,在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客服。公司被查,全案以“电信诈骗”立案,小杨作为公司员工被刑事拘留。

家属找到我时,小杨已被关押了11天。他的母亲在电话里泣不成声:“李律师,我儿子就是打工的,他什么都不知道啊。他刚毕业,还没谈对象,不能坐牢啊……”

我告诉她:先别哭,时间还有。刑事拘留后的37天,是辩护的黄金窗口。这37天用好了,人可以出来;错过了,可能要在看守所里等上几个月甚至更久。

最终,在第34天——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小杨被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我是本案辩护律师李荣维,下面为你复盘“黄金37天”窗口期内的完整操作。

什么是“黄金37天”?为什么这37天如此重要?

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要在30天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有7天时间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0天+7天=37天。这就是刑事辩护中常说的“黄金37天”。

为什么这37天如此重要?

第一,取保候审的最佳窗口在批捕前。

一旦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被继续羁押,取保候审的难度将大幅增加。实践中,批捕前成功取保的比例远高于批捕后。

第二,批捕决定具有“风向标”意义。

如果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说明司法机关认为案件证据较为充分、犯罪嫌疑人有较大社会危险性。这会对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批捕前的证据尚未“固化”。

侦查阶段早期,证据体系尚未完全形成,辩护律师有机会通过提交有利证据、指出证据漏洞,影响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和检察机关的审查判断。

一句话:37天之内,是辩护介入效果最好的时期;37天之后,辩护空间将大幅压缩。

案情回顾:一个刚毕业大学生的“电信诈骗”噩梦

小杨2022年6月大学毕业,7月通过招聘网站进入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客服专员。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客户推销“股票投资课程”,课程价格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客户购买课程后,公司还会推荐“内部股票”,并收取“服务费”。

2023年初,多名客户报案称“被诱导购买课程后亏损严重”“推荐的股票下跌”,公安机关以“电信诈骗”立案侦查,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层及部分员工刑事拘留。小杨作为客服人员,被认定为“参与诈骗活动的重要成员”。

小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收到了《拘留通知书》,涉嫌罪名为“诈骗罪”。家属当时完全慌了——他们不知道什么是“黄金37天”,也不知道该做什么。

幸运的是,他们通过朋友找到了我。此时,小杨已被拘留11天。

第一步:立即会见——了解第一手信息

接受委托的当天下午,我就赶往看守所会见小杨。

会见的目的很明确:搞清楚三件事——他做了什么、他知道什么、侦查机关问了他什么。

通过会见,我了解到以下关键信息:

第一,小杨的工作内容完全是“执行层面”。

他的日常工作就是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单”接听客户电话、回复微信消息。话术单是公司主管发的,内容是标准化的,他没有任何修改或设计权限。他不知道这些“话术”是否虚假,因为他没有参与任何决策或设计环节。

第二,小杨没有参与“骗人”的主观故意。

小杨告诉我,他在公司工作时,一直认为公司在“合法经营”——公司有营业执照、有办公场所、有正规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他从来没有怀疑过公司在“诈骗”,也没有任何客户向他投诉过“被骗”。

第三,小杨的个人获利非常有限。

他在公司工作了7个月,每月底薪3500元,加上少量绩效提成,总收入不到3万元。他没有参与任何“分红”,没有从客户损失中获得任何“分成”。

第四,侦查机关重点关注的问题。

根据小杨的回忆,侦查人员反复问他两个问题:“你知不知道话术是假的?”“你有没有怀疑过公司在骗人?”小杨的回答是“不知道”“没有怀疑”——这正是我要确认的有利情节。

第二步:证据收集——用客观证据说话

会见结束后,我立即启动证据收集工作。目标很明确:用客观证据证明小杨“没有诈骗故意”“社会危险性低”,为取保候审创造条件。

第一组证据:小杨的入职材料和工作记录。

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条——这些材料证明小杨是“普通员工”,不是公司管理层或核心成员。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小杨的工作内容完全是被动执行,从未参与任何决策或策划。

第二组证据:小杨的背景调查材料。

大学毕业证、学位证、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证明——这些材料证明小杨是初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没有犯罪前科,不具备“职业诈骗”的背景。这有助于论证“主观恶性较小”。

第三组证据:家属代为退赔的凭证。

虽然小杨的个人获利只有不到3万元,但我建议家属主动将3万元作为“退赔款”交到公安机关指定的账户。退赔是证明“认错态度好”“社会危险性低”的最有力方式之一。家属照做了。

第三步: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九个辩护要点

在完成会见和证据收集后,我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了九个辩护要点:

第一,小杨对公司的“诈骗性质”不知情。

小杨是刚毕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有限。公司具有合法的外观(营业执照、办公场所、劳动合同),他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审查公司业务的合法性。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明知”公司在实施诈骗。

第二,小杨没有参与诈骗活动的策划或决策。

他的工作内容完全是被动执行,没有参与话术设计、没有参与客户筛选、没有参与资金收取。他是“被利用的工具”,而不是“共同犯罪的主體”。

第三,小杨的个人获利极低,不符合“以诈骗为业”的特征。

7个月总收入不足3万元,平均月收入4000余元,与正常的客服岗位收入相当。这与他“不知情”的辩解相互印证——如果他明知是诈骗,为什么要接受这么低的收入?

第四,小杨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大学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本次涉案是其人生中第一次与刑事司法系统接触。

第五,小杨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

到案后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没有隐瞒、没有编造、没有对抗侦查的行为。

第六,家属已主动退赔全部个人获利。

3万元已全额退缴至公安机关指定账户,体现了良好的认错态度和悔改意愿。

第七,小杨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没有逃匿行为、没有销毁证据行为、没有串供可能。取保候审不会妨碍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小杨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家庭成员。

家在本地,父母均有固定工作,能够提供有效监管。取保后不会出现“脱保”风险。

第九,继续羁押不符合比例原则。

在公司管理层已被羁押的情况下,对一名刚毕业的普通员工继续羁押,必要性存疑。

第四步:与检察机关沟通——在批捕环节“截胡”

刑事拘留第30天,侦查机关将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黄金37天”中最关键的7天。

我立即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在第一时间与检察官进行了当面沟通。

沟通的核心论点有三个:

第一,本案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

电信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小杨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具有合法外观的公司正常打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明知”公司在诈骗。如果这样的年轻人也被批准逮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无数在各类公司打工的普通员工都将面临无法预知的法律风险——这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

第二,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

小杨是初犯、偶犯,个人获利极低,家属已主动退赔,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家庭监管。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他可能在取保后逃跑、串供或继续犯罪。

第三,继续羁押对小杨的伤害过大。

小杨刚刚步入社会,如果因为在一家“有问题”的公司打工几个月就被长期羁押,可能会毁掉他的一生。在案件事实尚未完全查清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更为轻缓的强制措施。

检察官听取了我的意见后表示:“你的几点意见我们会认真考虑。这个案子确实存在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责任区分问题。”

取保成功:第34天的好消息

刑事拘留第34天——距离检察机关必须作出决定的最后期限还有3天——我接到了检察官的电话。

“李律师,我们研究过了,同意对小杨不予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请通知家属来办理手续。”

我第一时间拨通了小杨家电话。小杨的母亲在电话里哭了出来:“李律师,真的吗?他真的可以出来了?”

当天下午,我陪同家属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小杨走出看守所时,阳光很刺眼,他眯着眼睛看了好一会儿,然后转过身,对着看守所大门深深鞠了一躬。

他母亲跑上去抱住他,母子俩哭成一团。我在旁边站了一会儿,等他们情绪平复后说:“取保只是第一步。后面还有审查起诉,案子还没有结束。但至少,你现在可以回家了。”

“黄金37天”的操作要点总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取保,印证了“黄金37天”操作的几个核心要点:

第一,时间就是生命——越早介入越好。

小杨被拘留11天后我才介入,虽然最终成功了,但浪费了11天时间。理想情况下,家属应该在收到《拘留通知书》的当天就聘请律师介入。批捕前的每一天都无比宝贵。

第二,会见是第一位的——没有会见就没有辩护。

只有通过会见,才能了解当事人做了什么、知道什么、侦查机关问了什么。这些信息是判断辩护方向和收集有利证据的基础。

第三,客观证据比“态度好”更重要。

“认错态度好”有帮助,但不如客观证据有说服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聊天记录——这些看似普通的材料,是证明“不知情”“不是主犯”的关键。

第四,退赔是取保的“神助攻”。

在财物犯罪案件中,主动退赔是最能体现“认错态度”和“社会危险性低”的行为。即使退赔金额不大,也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第五,批捕环节是“截胡”的关键。

很多家属认为“等批捕结果出来再说”,这是最大的误区。一旦批捕,取保的难度将大幅增加。辩护律师必须在批捕决定作出之前介入,向检察机关充分说明“不批捕”的理由。

三个提醒,给可能面临刑事调查的人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被刑事拘留,不要等——马上请律师。

刑事拘留后的每一分钟都在倒计时。拖一天,辩护空间就少一分。不要“等结果出来再说”——结果出来可能就来不及了。

家属能做的最重要的事:找律师、凑退赔款、保客观证据。

很多家属在慌乱中不知道该做什么。记住三件事:第一时间请律师;如果有涉案款项,想办法凑钱退赔;保留好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和聊天记录。

不要在看守所里“乱说话”。

很多当事人被讯问时,出于紧张或配合心理,说出“大概吧”“可能是”“我记得不太清”之类的不确定表述,后来被固定为“供述”。在接受讯问时,客观陈述,不确定的事不要乱说。律师在场时再详细说明情况。

(本文案例系根据李荣维律师真实办案经历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对姓名、时间、金额等关键信息作脱敏处理。)

李荣维律师

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派驻云南昭通)
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近二十年刑事辩护经验,国内首创“刑事三维辩护体系——证据·罪名·程序——三维九法二十七式辩护”,专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辩护。曾任昭通市纪委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昭通市委政法委《长安昭通》法律顾问、昭通日报社法治版编辑/记者、昭通新闻网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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