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李某俊(化名)在微信群看到一条广告:“刷单轻松日赚几百,无需经验!”她心动了,下载某App,按平台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换取“积分”,再由平台返还本金加佣金。短短几个月,她用自己和他人名下的18张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超千万元,其中涉及电信诈骗赃款明确可查。
案发后,她辩称:“我只是帮忙转账,又没骗人,顶多算‘帮信罪’。”但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而仅提供银行卡的同伙刘某通(化名),则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七个月。
同一类行为,为何罪名不同?这起案件为无数参与“刷单跑分”的人敲响警钟:你以为是“技术活”,法律却认定你在“洗黑钱”!
李某俊最初只是想赚点零花钱。她注册的“跑分平台”告诉她:只要提供银行卡收款,再把钱转出去,就能拿佣金。操作看似简单——钱进来,转出去,赚差价。
但很快,异常出现了:
银行多次向她发送风险提示:“您正在为他人非法转账,可能涉及电信诈骗!”
她的账户每天接收来自全国各地的陌生转账,金额零碎、频次极高;
为扩大“业务”,她甚至指使刘某通等人办理多张银行卡供其使用。
经查,她经手的资金中,162万元来自本人卡,378万元来自刘某通名下7张卡,505万元来自他人名下10张卡,总计1046万余元。虽仅获利6000元,却换来三年半牢狱之灾。
本案公诉机关起初以“帮信罪”起诉,但法院改判为更重的“掩隐罪”。李荣维律师分析:
“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
帮信罪,是你在犯罪发生前或过程中‘提供工具’,比如卖卡、出租账号;
掩隐罪,是你在犯罪既遂后‘处理赃款’,比如频繁转账、换币、拆分资金,试图掩盖来源。李某俊不仅收钱,还主动操作资金流转、配合平台完成‘洗白’闭环,已超出‘帮助’范畴,属于典型的‘事后掩饰、隐瞒’。”
他进一步指出:
刘某通仅出借银行卡,未参与后续转账,行为处于犯罪链条边缘,故定“帮信罪”;
而李某俊全程主导资金转移,且在银行明确警示后仍继续操作,主观恶性更深,客观危害更大。
李荣维律师认为,司法机关正通过此类判决释放明确信号:对“跑分洗钱”主犯,绝不轻纵!
“刷单跑分”常伪装成“电商代运营”“游戏代充”“数据标注”等合法外衣,实则暗藏刑事风险。李荣维律师提醒:
“高佣金转账”兼职
凡承诺“轻松日结”“无门槛赚钱”,要求你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码的,99%涉诈。一旦资金入账即成“洗钱通道”。
“刷单返现”平台
正规刷单违法但未必涉刑,而“跑分刷单”本质是为黑产洗钱。平台所谓“积分”“押金”,实为赃款中转站。
“帮朋友办卡”“借卡周转”
即使未获利,若明知对方用于非法用途仍出借账户,可能构成帮信罪;若后续参与操作,则可能升级为掩隐罪。
“别把‘不知情’当护身符。”李律师强调,“银行风控系统早已联网预警,你收到的风险提示,就是司法机关认定‘明知’的关键证据!”
李某俊辩称:“我转的钱里,有些不是诈骗款,不该全算!”但法院认定其全部涉案金额1046万元均计入犯罪数额。
李荣维律师解释: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若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涉案资金,且无正常生活支出,即使部分资金来源暂未查实,也可整体推定为犯罪所得。
本案中,李某俊账户短期内高频进出、无真实交易背景、曾被银行冻结警示,完全符合‘专门用于洗钱’的特征,故全额认定。”
这一规则极大提高了“跑分者”的犯罪成本——不是只算查实的部分,而是整个流水都可能成为量刑依据。
李某俊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大量群众因贪图百元佣金,沦为电诈洗钱“工具人”,最终背负刑责,影响子女政审、就业、升学。
法律红线早已划清: ✅ 提供账户 ≠ 无罪——可能构成帮信罪; ✅ 操作转账 ≠ 兼职——可能构成掩隐罪; ✅ 虚拟平台 ≠ 安全区——国家严禁其用于非法资金结算。
请务必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处处是陷阱。凡涉及“代收代付”“刷单返佣”“跑分赚积分”,一律视为高危行为!
若您或亲友曾参与类似平台操作、出借银行卡、接收不明转账,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李荣维律师:13578084131。专业咨询,助您评估风险,及时止损,避免误入犯罪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