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多报了几方混凝土,怎么就成合同诈骗了?”
这是很多建筑从业者在被公安机关调查时的第一反应。
现实中,确实有不少类似案件:施工方在工程签证中“注点水”,结果被甲方举报涉嫌合同诈骗,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但法律真的会把这种行为一概定为犯罪吗?
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判例告诉你:不是所有“造假”都构成诈骗!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其中的关键法律边界。
2012年,黄老板(化名)以某建工公司名义承接了一个4亿元的社区建设项目,全程自己垫资施工。由于地质复杂(地下有溶洞),施工难度大、成本高。
为了“弥补损耗”,他让项目部经理周某(化名)和材料员袁某(化名)配合,在真实送货单里混入部分虚假单据,最终虚增混凝土用量218立方米(占总用量1.8%),并在工程签证单中夸大桩长和土层厚度。
甲方德恒公司未仔细核验,直接签字确认。后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矛盾,甲方反手报警,称黄某等人“合同诈骗”。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属于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三人无罪。
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虚报行为未影响合同整体履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很多人以为“造假=诈骗”,但法律没那么简单。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核心在于:你是不是真心想把活干完?还是从一开始就打算骗钱跑路?”
法院主要从四个方面判断:
主观目的:黄某等人全程垫资3亿多元,明显是想完成工程拿回款,不是空手套白狼;
履约行为:他们实实在在建了楼,虚报部分仅占极小比例,不影响整体交付;
资金用途:所有工程款都用于项目建设,没挥霍、没转移、没跑路;
救济可能:工程还没结算,甲方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追回多付部分。
李荣维律师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数据复杂、签证繁琐,偶尔存在‘技术性调整’或‘估算偏差’很常见。只要不是系统性造假、恶意套现,一般属于合同纠纷范畴,不该动用刑法!”
虽然本案最终无罪,但三人经历了长时间羁押、调查,身心俱疲。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 对施工方:
所有签证资料务必真实可查,哪怕“惯例操作”也要留痕;
遇到地质变更、损耗增加,应通过正式设计变更或洽商确认;
切勿授意员工“做假单”,哪怕只是“走个形式”。
✅ 对建设方:
签证前必须现场核实,不能“图省事”签字;
发现疑点先发函沟通,慎用刑事报案手段施压。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现在国家明确要求‘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但如果你自己留下把柄,对方一旦较真,你就可能陷入被动。合规不是束缚,而是护身符。”
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
工程签证被质疑造假;
被对方以“合同诈骗”威胁报案;
不确定某项操作是否越界……
别自己硬扛!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民交叉等复杂案件,帮你守住法律底线,化解经营风险。
本案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刑法不是讨债工具,更不是打压对手的武器。只要你真心履约、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有点“小动作”,也不该被定罪。
但反过来,如果借“行业惯例”之名行诈骗之实,法律同样不会手软。
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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