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从四楼扔个柴火,哪想到会砸死人?”
“我又不是故意的,怎么还犯了罪?”
这类话,在高空抛物案件中屡见不鲜。但法律告诉你:哪怕不是故意,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照样要担刑责!
近日,浙江一起真实案例引发关注:一位70多岁的老人为图省事,从四楼阳台扔竹筒烧火,结果砸中路过村民,致其当场死亡。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为什么不是“高空抛物罪”?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普通人该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高空抛物的法律红线。
老廖(化名)年过七旬,脚有旧伤。2021年6月,她想把堆在四楼阳台的竹筒搬下楼当柴烧,但因行动不便,干脆决定——直接从四楼扔下去!
她先探头看了看楼下,确认没人,就扔了第一根。接着又扔了第二、第三根……到第四根时,村民朱某刚好路过,被竹筒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事后,老廖留在现场等警察,主动认错,并赔偿家属取得谅解。
法院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较轻,适用缓刑。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最高可判1年。
但本案却用了更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7年),为什么?
李荣维律师分析:
“法律有个重要原则: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按处罚更重的定罪!
老廖的行为同时符合:
✅ 高空抛物罪(从高处扔东西,情节严重);
✅ 过失致人死亡罪(疏忽大意致人死亡)。
后者量刑更重,所以法院选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注意:她没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
地点在农村,人少;
她扔之前看了没人;
目的是烧火,不是吓人或报复;
→ 不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威胁。
✅ 1. 在小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区抛物
——哪怕扔个苹果、矿泉水瓶,都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
✅ 2. 明知楼下有人还扔东西
——即使没砸中,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未遂”!
✅ 3. 多次抛物、屡教不改
——哪怕每次都没出事,也可能因“情节严重”入刑!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高空抛物,不是‘不小心’就能免责!
法律要求你‘应当预见风险’——
四楼扔东西,砸到人会死,这是常识!
忽视常识,就是犯罪!”
虽然判了刑,但老廖不用坐牢,原因有四:
自首:留在现场等警察,如实供述;
积极赔偿:与家属达成协议并履行;
主观恶性小:非故意,且年老体弱;
社会危害有限:农村环境,非公共场所。
李荣维律师提醒:
“缓刑≠无罪!
这一年半内如果再违法,就要收监执行!
而且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子女政审、就业!”
🔹 家里有老人小孩,务必教育:任何东西都不能往窗外扔!
🔹 装修、清洁时,设置防护网,工具用绳子系好!
🔹 发现高空抛物,立即拍照录像+报警!
🔹 物业应加强宣传+安装仰角监控,防患于未然!
记住:“头顶安全”是法律红线,不是道德选择!
这个案子警示我们:
再小的疏忽,也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法律既惩治恶意,也追责“理所当然的懒惰”。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高空抛物、邻里纠纷、意外伤害等法律问题,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厘清责任边界,守护家庭平安。
关键词优化: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李荣维律师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昭通律师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缓刑适用 安全警示 合规建议 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