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诉讼实务>刑事辩护
全部 197 民商行政 85 刑事辩护 112

老人扔竹筒砸死路人,判高空抛物还是过失致死?法院这样判!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9日 阅读:0次

“我就从四楼扔个柴火,哪想到会砸死人?”

“我又不是故意的,怎么还犯了罪?”

这类话,在高空抛物案件中屡见不鲜。但法律告诉你:哪怕不是故意,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照样要担刑责!

近日,浙江一起真实案例引发关注:一位70多岁的老人为图省事,从四楼阳台扔竹筒烧火,结果砸中路过村民,致其当场死亡。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为什么不是“高空抛物罪”?也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普通人该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今天我们就用大白话讲清楚,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高空抛物的法律红线。


一、事情经过:为省力扔竹筒,酿成命案

老廖(化名)年过七旬,脚有旧伤。2021年6月,她想把堆在四楼阳台的竹筒搬下楼当柴烧,但因行动不便,干脆决定——直接从四楼扔下去

她先探头看了看楼下,确认没人,就扔了第一根。接着又扔了第二、第三根……到第四根时,村民朱某刚好路过,被竹筒砸中头部,当场死亡

事后,老廖留在现场等警察,主动认错,并赔偿家属取得谅解。

法院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情节较轻,适用缓刑


二、为什么不判“高空抛物罪”?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最高可判1年。
但本案却用了更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最高7年),为什么?

李荣维律师分析

“法律有个重要原则: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按处罚更重的定罪
老廖的行为同时符合:
✅ 高空抛物罪(从高处扔东西,情节严重);
✅ 过失致人死亡罪(疏忽大意致人死亡)。
后者量刑更重,所以法院选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注意:她没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


三、李荣维律师提醒:这三类高空行为最危险!

1. 在小区、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区抛物
——哪怕扔个苹果、矿泉水瓶,都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罪”!

2. 明知楼下有人还扔东西
——即使没砸中,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未遂”!

3. 多次抛物、屡教不改
——哪怕每次都没出事,也可能因“情节严重”入刑!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高空抛物,不是‘不小心’就能免责
法律要求你‘应当预见风险’——
四楼扔东西,砸到人会死,这是常识!
忽视常识,就是犯罪!”


四、为什么判缓刑?法院考量了什么?

虽然判了刑,但老廖不用坐牢,原因有四:

  1. 自首:留在现场等警察,如实供述;

  2. 积极赔偿:与家属达成协议并履行;

  3. 主观恶性小:非故意,且年老体弱;

  4. 社会危害有限:农村环境,非公共场所。

李荣维律师提醒

“缓刑≠无罪!
这一年半内如果再违法,就要收监执行!
而且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子女政审、就业!”


五、给所有人的安全建议

🔹 家里有老人小孩,务必教育:任何东西都不能往窗外扔!
🔹 装修、清洁时,设置防护网,工具用绳子系好!
🔹 发现高空抛物,立即拍照录像+报警!
🔹 物业应加强宣传+安装仰角监控,防患于未然!

记住:“头顶安全”是法律红线,不是道德选择!


结语:方便不能凌驾于生命之上

这个案子警示我们:
再小的疏忽,也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法律既惩治恶意,也追责“理所当然的懒惰”。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高空抛物、邻里纠纷、意外伤害等法律问题,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厘清责任边界,守护家庭平安。


关键词优化:高空抛物致人死亡 李荣维律师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昭通律师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缓刑适用 安全警示 合规建议 民事赔偿


上一篇:打完人还不让救?法院:这已构成故意杀人!

下一篇:继父长期强奸8岁继女致其感染艾滋病,法院为何判死刑?法律红线在哪里?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