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愿的”“我们谈恋爱”“已经赔钱取得谅解”……
这些话,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统统不是免罪金牌!
近日,天津一起真实判例再次敲响警钟: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使用暴力、无论对方是否“同意”,一律构成强奸罪,且必须从重处罚!
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案件,讲清楚:
✅ 为什么“明知对方13岁”就等于犯罪?
✅ 赔了钱、拿到谅解书,就能轻判甚至缓刑吗?
✅ 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有多“严”?
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此类案件的法律底线与社会警示。
小魏(化名,1998年生)通过QQ认识了13岁的小杨(化名)。
聊天中,他明确看到对方资料写着“13岁”,仍多次邀约见面。
2020年8月13日,他开车将小杨接到旅馆,发生性关系。
当天,小杨姐夫报警,小魏被抓。
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判5年。
二审因家属赔偿5万元、取得谅解书,改判为4年——但坚决不适用缓刑!
很多人误以为:“没打没骂,女孩自己去的,不算强奸。”
大错特错!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我国《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
不需要暴力、不需要胁迫,甚至不需要‘不同意’——
因为法律认为,14岁以下的孩子,根本没有性同意能力!
只要你明知她是幼女,还发生关系,就是犯罪!”
本案中,小魏手机里存有小杨的QQ资料,明确显示年龄13岁,加上聊天记录,足以证明“主观明知”。
这一点,毫无争议。
小魏家属在二审前积极赔偿5万元,被害人一家出具了谅解书。
辩护律师甚至请求:“判1年多,适用缓刑。”
但法院明确拒绝缓刑,仅从5年减到4年。
李荣维律师提醒:
“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始终坚持‘宽中有严、严以济宽’原则。
赔偿和谅解,可以作为酌情从轻情节,
但绝不意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尤其是强奸幼女,属于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门早有规定:
“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
为什么?
因为这类犯罪不仅伤害身体,更可能毁掉孩子一生的心理健康。
司法必须传递明确信号:谁碰孩子,谁就付出沉重代价!
✅ 1. 网络不是安全区
13岁孩子用QQ、微信交友,极易被别有用心者盯上。
家长务必加强沟通,关注孩子的社交圈,及时安装防沉迷、防诈骗软件。
✅ 2. “自愿”≠合法
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容易被甜言蜜语、小恩小惠诱导。
法律不会因“她主动”就放过加害者——保护孩子,是成年人的责任。
✅ 3. 谅解不能代替惩罚
即使家庭接受赔偿,司法机关仍会依法严惩。
因为这不仅是私人恩怨,更是对社会底线的捍卫。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每一个孩子,都是国家的未来。
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法律必须亮剑,社会必须零容忍!”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年龄是硬杠杠,14岁是生死线。
任何试图以“恋爱”“自愿”“不懂法”为借口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制裁。
如果你或身边人遭遇类似事件,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有疑问,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未成年人筑牢法律防护网,守护每一朵花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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