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我管的,股权怎么操作我说了算。”
但真实判例告诉你:哪怕你是法定代表人,未经合伙人同意私自转移股份、抵押公司资产,照样可能坐牢!
今天我们就通过浙江一起典型案件,讲清楚:股东股份能不能被“侵占”?利用职务便利“吞掉”别人股份再掏空公司,到底犯了什么罪?
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企业合伙中的法律红线。
老王(化名)和老冯(化名)1993年开始合伙做塑料生意,一个管生产,一个跑销售。1996年,两人共同出资买下一家服装厂的厂房和土地,约定产权各占50%,由老王当法人。
1998年两人闹掰,但签了协议:厂房土地仍归双方共有,继续各用一半。
可老王没按协议来——
✅ 1998年3月,他悄悄伪造股权转让协议,在老冯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对方名下的股份转到自己和弟弟名下;
✅ 2004年,他把厂名改成“海瑞塑料厂”,把土地房产全登记到新厂名下;
✅ 2016年,他以厂房土地作抵押,贷款600万元,结果还不上,资产被法院查封。
老冯直到多年后才发现:自己一半的“家底”没了!
2018年,老王被逮捕。法院最终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刑3年!
老王辩称:“股份又不是现金,我转的是公司内部的事,不犯罪。”
但法院明确驳回。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很多人搞不清‘股权’和‘公司财产’的区别。
股权是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受《刑法》保护;
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本单位财物’。
所以,单纯转走别人股份,一般不算职务侵占——
但如果你用这个股份去控制公司、再掏空公司资产,那就踩了刑事红线!”
本案中,老王的“高明”之处在于:
先非法取得全部股权;
再以法人身份变更资产归属;
最后用公司资产为自己贷款担保。
这一连串操作,本质是“借公司之手,侵吞共有财产”,法院认定为职务侵占,完全合法!
李荣维律师提醒:
“别小看‘工商变更’和‘资产抵押’!
如果你没有其他股东同意,擅自:
把共有资产变成公司独有;
用公司名义贷款供自己使用;
导致合伙人权益彻底丧失;
那你就不是在‘经营’,而是在‘侵占’!”
尤其注意:
伪造签名、倒签协议 → 涉嫌诈骗或伪造文书;
利用法人身份操控公司 →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导致资产被查封、合伙人血本无归 → 刑事责任难逃。
✅ 1. 股权变动必须书面+签字+公证
哪怕关系再好,股份转让、增资减资,必须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最好做公证或律师见证。
✅ 2. 公司重大决策要留痕
厂房买卖、贷款抵押、更名变更……这些都属于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否则,一人说了算,就是违法!
✅ 3. 发现被“架空”,立即维权
如果你长期未参与经营,突然发现公司被改名、资产被抵押,马上报警+起诉!拖延越久,追回越难。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合伙创业,信任不能代替制度。
一份清晰的股东协议,比十年交情更能保护你。”
这个案子警示所有企业主:
法定代表人≠公司主人,
管理权≠所有权。
想靠“技术操作”吞掉合伙人份额?
法律不会答应!
如果你正面临股权纠纷、担心被“暗箱操作”,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筑牢合伙防火墙,守住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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