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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刑主动“钓鱼”买毒再举报?法院:不算立功!

发表时间:2026年01月19日 阅读:0次

很多人以为:“只要帮警察抓到毒贩,就能算立功,减刑有望!”

但真实判例狠狠打脸:如果你是自己先约购毒品、引诱对方犯罪,再跑去举报——不仅不算立功,还可能涉嫌违法!

今天我们就通过江苏一起组织卖淫案,讲清楚:什么样的“检举揭发”才真正算立功?哪些“自导自演”的操作反而会加重法律风险?

并请李荣维律师分析关键法律边界。


一、事情经过:取保期间“自导自演”买毒举报

金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卖淫被取保候审。为了争取从轻处罚,他动起了“立功”的心思。

2020年1月,他主动联系一名叫李某的人,提出要买100克以上冰毒,并约定在厦门交易。
交易前,他悄悄向厦门警方报案,配合抓捕,最终李某被抓,缴获毒品约110克。

一审法院认为:金某“有立功表现”,于是对他大幅减轻处罚,仅判3年6个月

但二审法院直接推翻:这种“自己制造案件再举报”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立功!

为什么?因为这本质上是在引诱他人犯罪,违背了立功制度的初衷。


二、法院为何不认这个“立功”?

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

“法律鼓励的是如实提供已存在的犯罪线索,而不是主动设局、诱使他人犯罪。前者是协助司法,后者是‘钓鱼执法’——而普通人根本没有执法权!”

法院从四个角度否定了金某的行为:

1. 犯罪是“你制造出来的”
李某原本有没有贩毒意图?毒品是不是因为你出高价才从别处调来的?这些都说不清。你不是发现犯罪,而是促成犯罪

2. 增加社会风险
100多克毒品在你和毒贩之间流转,全程脱离警方控制——万一中途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3.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取保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金某却私自跑到厦门“演戏”,本身就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4. 扭曲司法价值导向
如果这种操作能减刑,会不会催生“立功产业链”?有人专门找小毒贩设套举报换减刑?这显然违背公平正义。

李荣维律师提醒

“立功必须是合法、被动、真实的。比如你在看守所听到同监室人聊其他案子,主动举报——这可以。但你主动联系毒贩说‘我出高价买100克’,这就是在玩火!”


三、什么才算真正的“立功”?

根据最高法规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立功:

关键点
👉 线索必须真实存在
👉 行为必须合法合规
👉 不能主动诱导、扩大犯罪

像金某这样,为了减刑“自编自导”一场毒品交易,本质是用违法手段换取法律宽待,法律绝不允许!


四、给涉案人员和家属的建议

别信“捷径”
减刑靠的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配合调查,而不是“搞大新闻”。

举报前先咨询律师
如果你掌握他人犯罪线索,务必通过律师或办案机关依法提交,不要私下接触嫌疑人。

取保期间严守规定
不得擅自离市、不得干扰证人、不得再涉违法——否则可能被立即收押!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他强调:

“司法不是游戏,不能‘刷任务’。任何试图钻空子、走偏门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更大代价。”


结语:立功要真,悔罪要诚

法律给悔过者机会,但绝不纵容投机者。
金某本可踏实认罪、争取缓刑,却因“聪明反被聪明误”,差点让自己的行为变成新的罪证。

如果你或亲友正面临刑事案件,想了解如何合法争取从宽处理,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常驻云南省昭通市专业资深律师李荣维,电话: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企业合规、个人合规、刑事辩护、税务法律,愿为你提供专业、合规、安全的法律策略,助你真正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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