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二进宫”当事人常有的误区。
但法律很明确:只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的新罪,哪怕缓刑后来被提前撤销、人已入狱,法院在判新罪时,依然必须把前罪和后罪合并处罚!
今天这起真实案例就告诉你:
江苏一男子刚被判缓刑不到3个月,酒后无故殴打他人致轻伤,结果不仅缓刑被撤,新罪还和旧罪“打包”处理,最终总刑期从10个月飙升到1年3个月!
这背后涉及一个关键法律问题:缓刑期间犯新罪,但判决新罪前缓刑已被撤销,还能不能适用《刑法》第77条?
答案是:必须适用!而且必须数罪并罚!
我们称本案主角为“张某”。2018年12月,他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也就是说,只要一年内安分守己,就不用坐牢。
但张某没珍惜机会。
2019年2月(缓刑考验期内),他和朋友酒后在街头无故殴打路人,致对方面部轻伤一级。
案发后,司法局认为他严重违反缓刑监管规定,于2019年11月向法院申请撤销缓刑。法院当天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10个月。
而他的新罪(第二次寻衅滋事)直到2020年5月才判决。此时,他已在监狱服刑。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缓刑早已撤销,人也已经在服前罪的刑,新罪是不是单独判就行了?
法院的答案是:不行!必须数罪并罚!
最终判决:
新罪判7个月;
前罪10个月(已撤销缓刑);
合并执行1年3个月。
很多人以为,缓刑一撤销,就等于“前罪已进入执行”,新罪自然按《刑法》第71条(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处理。
但李荣维律师分析指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关键在于:新罪发生的时间点,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而不是在“实际服刑期间”。
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注意:法律关注的是“犯新罪的时间”,不是“判决新罪的时间”!
本案中:
张某2019年2月犯新罪 → 此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虽然2019年11月缓刑被撤销,但这只是程序性确认;
到2020年5月判新罪时,法院仍需回溯到“犯新罪时”的法律状态。
因此,必须适用《刑法》第77条,而不是第70条(漏罪)或第71条(服刑期间再犯罪)。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
“判了缓刑就没事了”;
“只要不被抓现行,小打小闹没关系”;
“就算缓刑被撤,大不了接着坐原来的牢”。
李荣维律师提醒:
缓刑的本质,是给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绝不是纵容你继续违法的“保护伞”!
一旦在缓刑期间:
再次犯罪(无论大小);
违反监管规定(如不报到、离开居住地未请假、酗酒滋事等);
被发现漏罪……
都可能触发“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双重惩罚!
而且,数罪并罚不是简单相加,而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往往比单独判更重!
比如本案:
前罪10个月 + 新罪7个月 = 总和17个月;
法院最终判15个月(1年3个月),远高于新罪单独量刑。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缓刑考验期,请牢记:
✅ 严格遵守司法所报到、学习、外出审批等规定;
✅ 绝不参与任何打架、赌博、酒驾、网络违法等高风险行为;
✅ 遇到纠纷冷静处理,必要时主动联系社区矫正官或律师;
✅ 别心存侥幸——现在天网、人脸识别、大数据联动,违法行为很难隐藏。
缓刑期间再犯罪,代价远比你想象的大!
李荣维律师深耕刑事合规、缓刑与社区矫正法律风险防控、寻衅滋事等轻罪辩护、刑罚执行争议解决,擅长为涉案人员提供缓刑争取、撤销缓刑应对、数罪并罚辩护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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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