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一位地方领导,帮某开发商解决了土地审批难题。
几年后,对方热情邀请你或家人买他开发的房子:“给您内部价,比市场便宜100多万!”
你心想:“我又没直接拿钱,只是买了套房,而且合同、付款都合法合规——这能算受贿?”
法律的回答是:能!而且可能判刑!
最高法、最高检早就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差价就是受贿金额!
今天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优惠”不是挡箭牌,“亲属代持”也藏不住权钱交易!
寿某(化名)曾任某市常务副市长。2005年至2013年间,他多次利用职权,为多家企业在土地性质变更、项目审批、用地获取等方面提供帮助。
作为“回报”,这些企业老板主动为其特定关系人(如情人、子女)提供“超低折扣”购房:
第一套房:市场价328万,实付235万,便宜92.6万元;
第二套房:市场价364万,实付313万,便宜51.3万元;
第三套房:市场价553万,实付391万,便宜162.2万元。
三套房合计“省下”306万元,全部计入受贿金额!
寿某辩称:“我们按二期价格加了500元/㎡,还主动提出再加100元,说明没有受贿故意!”
法院却指出:三期开盘时市场价已涨到553万,你仍按旧价购买,本质是变相收钱!
最终,寿某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关键在于:“优惠”是否面向不特定公众?
如果开发商从未对外公示该折扣,仅对寿某的“关系人”开放,那就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披着买卖外衣的权钱交易!
更重要的是,购房主体是公司或子女,不影响受贿认定——只要你是实际受益人,法律照样追责!
根据《刑法》第385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标准如下:
新房:以同期、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实际成交均价为准,不包括仅对特定关系人开放的“内部价”;
二手房:优先参考原买入价,若市场已大幅上涨,则以交易时评估价为准。
✅ 看绝对差额:超过3万元即达刑事立案标准,2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300万以上可判十年以上;
✅ 看折扣幅度:若购房价仅为市场价的70%~85%(即打7~8.5折),且无合理理由,极可能被认定为“明显偏低”。
李荣维律师提醒:
很多官员以为“不收现金就安全”,但司法实践早已穿透形式看实质!
🔸 不要让亲属、朋友、空壳公司代持房产——查资金流向一目了然;
🔸 不要接受“定向优惠”——哪怕签了合同、开了发票,只要优惠不公开、不普遍,就是雷区;
🔸 主动退房≠免责——案发后补差价,只能算“退赃”,不能否定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号参考(根据真实案例改编):(201X)浙07刑初XX号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专业标签:李荣维律师 昭通职务犯罪与反商业贿赂合规专业律师
购房前自查:是否曾为开发商/卖家提供过职务便利?
拒绝“特殊关照”:凡未在售楼处公示的“内部折扣”,一律视为高风险;
保留完整付款凭证,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透明。
切勿以“优惠购房”代替行贿——这比直接送钱更容易被查;
所有促销政策必须公开、普适,避免单独为某人定制“特价”。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职务犯罪(受贿、滥用职权)刑事辩护
反商业贿赂与政商交往合规
家族资产配置中的刑事风险隔离
企业出海贸易中的反腐败合规(FCPA/UKBA对接)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