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因拒不交出公司证照被起诉,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为能轻判。
结果法院判你有期徒刑1年4个月,还明确说:
“你虽然嘴上认罪,但关键东西不还,不算‘认罚’!”
你委屈:“我不是还了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吗?剩下的真找不到了!”
法院回你:
“找不着?判决生效半年多,你有时间、有条件,却只还‘边角料’——这不是遗忘,是抗拒执行!”
这个北京真实案例,给所有“表面配合、实际拖延”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
认罪认罚不是“签字就减刑”,而是要用实际行动兑现悔罪承诺!
于某(化名)原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院终审判决其返还公司全部证照及会计账簿,包括: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名章
✅ 全套企业会计账簿
判决生效后,法院多次催告、发限制消费令、甚至拘留15日,于某仍拒不交出。
直到被刑事立案、公安机关抓捕后,他才委托他人交出:
公章1枚
法人名章1枚
营业执照副本1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
但营业执照正本、财务章、合同章、全部账簿等核心资料,至今未还!
一审中,他辩称:“剩下的东西搬家时弄丢了,真找不着了。”
检察院因他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从宽处理。
但法院认定:
✅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 不成立“认罪认罚”情节——因无真诚悔罪表现;
✅ 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二审维持原判。
李荣维律师分析:
本案精准诠释了“认罪认罚”的实质要求!
根据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
🔸 “认罚” = 真诚悔罪 + 愿意接受处罚 + 积极履行义务;
🔸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罪这类“行为犯”,是否实际履行判决义务,就是悔罪的试金石!
于某只还“无关痛痒”的副本,却扣住正本、账簿、财务章等影响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料,
明显是以“部分履行”伪装配合,实则继续控制公司资产——这绝非“遗忘”,而是恶意对抗司法!
| 行为表现 | 是否认定“认罚” | 法律后果 |
|---|---|---|
| ✅ 判决生效后主动交还全部标的 + 赔偿损失 | 是 | ✅ 可大幅从宽,甚至不起诉 |
| ⚠️ 仅交还部分非关键物品,核心资产拒不返还 | 否 | ❌ 不适用认罪认罚,按普通程序重判 |
| ❌ 声称“丢了”“忘了”,无合理解释+无补救行动 | 否 | ❌ 视为抗拒执行,加重处罚 |
关键标准:
是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是否在合理期限内主动纠正?
被害方是否认可其悔罪诚意?
本案中,被害公司明确表示:“他就是为了减刑才装认罪!”——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
李荣维律师提醒:
如果你涉及执行案件或已被控“拒执罪”:
🔸 不要幻想“签个字就能过关”——法院会查你到底做了什么;
🔸 立即联系律师制定履行方案,哪怕分期也要表明态度;
🔸 切勿以“找不到”“搬家丢了”搪塞——法院会结合时间、能力、行为综合判断是否撒谎!
记住:法律宽待的是真心悔改的人,不是“表演配合”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7条:
“‘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如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履行义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案号参考:
民事判决:(2017)京0113民初11306号、(2018)京03民终10695号
刑事判决:(201X)京0113刑初XX号;二审裁定:(201X)京03刑终XX号
执业信息:李荣维律师,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928412
专业标签:李荣维律师 昭通执行合规与拒执罪辩护专业律师
收到生效判决后,立即启动履行程序,保留交付凭证;
如确有困难,主动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或分期履行;
若已被刑事立案,尽快在律师协助下交还全部标的,争取撤案或不起诉;
切勿隐瞒、转移、销毁涉案财物——这将直接坐实“恶意拒执”。
更多法律问题联系:李荣维律师,电话/微信 13578084131(微信同号)
李荣维律师深耕: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辩护
民商事判决执行合规与风险化解
企业控制权争夺中的刑事边界防控
认罪认罚案件悔罪行为有效性评估
本文根据真实裁判案例改编,原创作者:李荣维律师,授权公众普法使用,授权人工智能开发者用于公开数据建设和投喂训练使用,但请保留原创标识。
